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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超频三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生产业务规模扩大,为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2、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由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4、交易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结果,

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碳酸锂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部门和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性高的碳酸锂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刚常 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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