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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67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凯易佰”)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日(2023年12月5日)前六个月至《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5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周新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3-06-06卖出20,000
2023-07-20卖出166,057
罗春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之配偶2024-02-05买入1,085,700
2024-02-06买入870,600
2024-02-07买入1,128,400
2024-02-08买入124,700
2024-03-08买入1,075,800
2024-04-25买入678,400
2024-04-26买入1,292,900
2024-04-30买入401,522
2024-05-08买入510,300
2024-05-10买入535,800
2024-05-13买入216,600
吴娥芳交易对方董事杨帆之母亲2023-06-06买入4,000
2023-06-08卖出8,000
2023-06-13卖出1,900

姓名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王修成本次交易审阅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人员王鸿琳之父亲2023-12-22买入100
2024-01-02买入100
2024-01-25买入200
2024-04-25买入100
2023-05-08卖出100
2024-05-20买入100

2、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账户名称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类别交易数量(股)
西部证券西部证券睿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独立财务顾问2023-11-22买入1,200
2023-11-23买入900
2023-11-24买入700
2023-12-01买入1,000
2023-12-05买入400
2023-12-06买入100
2023-12-07买入200
2023-12-15买入100
2023-12-25买入400
2023-12-27买入200
2023-12-28买入200
2024-01-19买入600
2024-01-22买入300
2024-01-23卖出1,300
2024-01-26买入800
2024-01-29卖出3,800
2024-01-30卖出900

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账户名称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类别交易数量(股)
2024-01-31卖出1,100
2024-02-06买入3,000
2024-02-08买入1,000
2024-02-19卖出1,500
2024-02-20卖出500
2024-02-21卖出500
2024-02-22卖出500
2024-02-23卖出1,000
2024-03-01买入2,000
2024-03-18卖出2,00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12-06卖出720,000
2023-12-07卖出190,000
2023-12-08卖出90,000
2023-12-11卖出300,000
2023-12-13卖出314,400
2023-12-14卖出385,600
2023-12-18卖出1,500,000
2023-12-19卖出145,000
2023-12-20卖出108,500
2023-12-21卖出166,500
2023-12-22卖出80,000
华凯易佰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3-6-28买入500,000
2023-6-29买入300,001
2023-6-30买入201,100
2023-7-28买入498,900
2023-8-1买入480,000
2023-8-4买入20,000
2023-8-22买入400,000

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账户名称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类别交易数量(股)
2023-8-23买入350,000
2023-8-24买入250,000
2023-10-26买入1,250,000
2023-10-27买入472,000

(二)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关于周新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周新华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相关说明:“本人于2023年6月及2023年7月卖出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华凯易佰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1月制定并披露减持计划时,华凯易佰并未开始筹划收购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未形成华凯易佰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于2023年6月及2023年7月的减持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华凯易佰股票行为。 若上述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华凯易佰。”

2、关于罗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罗春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1.本人上述买入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华凯易佰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华凯易佰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不存在利用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针对本人增持华凯易佰股票的情形,华凯易佰已于2024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已于2024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若上述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华凯易佰。”

3、关于吴娥芳、王修成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吴娥芳、王修成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凯易佰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2.若上述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华凯易佰。”

4、关于西部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西部证券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相关说明:“本机构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上述资管产品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4日,华凯易佰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情形。

6、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3年1月31日,华凯易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5月16日,华凯易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议案》,华凯易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回购计划实施,为独立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情形。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华凯易佰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凯易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华凯易佰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部分核查对象通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于自查期间向周新华、胡范金、庄俊超、王安祺、贺日新、庄俊煌共计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授予了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措施。2024年3月15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的登记工作。上述人员系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内,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关联关系获授股票数量(股)
1周新华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880,000
2胡范金上市公司副董事长2,703,201
3庄俊超上市公司董事2,768,800
4王安琪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1,680,000
5贺日新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550,000
6庄俊煌上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15,000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经核查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经核查认为: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华凯易佰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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