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常青股份股票代码:60376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应宏、朱慧娟住所/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油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常青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青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 | 指 |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吴应宏、朱慧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之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吴应宏 | 朱慧娟 |
性别 | 男 | 女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40111****** | 340111******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 | 安徽省合肥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吴应宏、朱慧娟为夫妻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吴应宏、朱慧娟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55,857股,并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未参与本次认购,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前十大持有人名册信息,确定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4,999,500股、23,7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被动稀释为27.32%、9.98%,合计持股数量为88,740,000股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50%减少至37.30%。
综上,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6.20%。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应宏 | 64,999,500 | 31.86% | 64,999,500 | 27.32% |
朱慧娟 | 23,740,500 | 11.69% | 23,740,500 | 9.98% |
合计 | 88,740,000 | 43.50% | 88,740,000 | 37.30%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总股本204,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2024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237,955,857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应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499.95万股,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096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应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慧娟
签署日期:2024年6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合肥市东油路18号 |
股票简称 | 常青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7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应宏、朱慧娟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东油路1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吴应宏: 朱慧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4,999,500股 持股数量:23,740,500股 持股比例:31.86% 持股比例:11.6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吴应宏: 朱慧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4,999,500股 持股数量:23,740,500股 持股比例:27.32% 持股比例:9.98% 变动比例:4.54% 变动比例:1.6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6月5日 方式: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应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慧娟
签署日期: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