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冯香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兰翠梅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54%被动稀释至4.75%。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55,857股,并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2024年6月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香亭先生、兰翠梅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香亭、兰翠梅)》,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冯香亭先生、兰翠梅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兰翠梅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前十大持有人名册信息,确定冯香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兰翠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5.54%被动稀释至4.7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冯香亭 | 兰翠梅 |
性别 | 男 | 女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20303****** | 422426****** |
住所 | 十堰市******* | 十堰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否 |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3,955,857股,已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4,000,000股增加至237,955,857股。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兰翠梅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分别为4,925,000股、6,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被动稀释为2.07%、
2.68%,合计持股数量为11,300,000股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4%减少至4.7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冯香亭 | 4,925,000 | 2.41 | 4,925,000 | 2.07 |
兰翠梅 | 6,375,000 | 3.13 | 6,375,000 | 2.68 |
合计 | 11,300,000 | 5.54 | 11,300,000 | 4.75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被动稀释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香亭、兰翠梅)》。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