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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紫晶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39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紫晶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
郑穆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1402民初3577号、(2022)粤1402民初3578号立案时间:2024年5月14日案号:(2024)粤1402执359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5月28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紫晶 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垫付款本金合计21606464.22元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二、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539537元垫付款从2022年7月13日起至还清止,69622元、136500元、1181578.88元借款从2022年7月11日起至还清止,5748983.84元借款从2022年6月23日起至还清止,11930242.50元借款从2022年6月29日起至还清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三、被告罗铁威、郑穆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832.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4832.32元(原告均已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连带承担)。原告预交的上述诉讼费,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回,三被告则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此外,由被告郑穆负担的10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郑穆亦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一并缴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造成巨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公司未有具体的解决进展,相关投资者请密切关注公司对该案件进展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2022)粤1402民初3578号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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