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主业,持续增强核心能力、强化经营韧性,追求高质量发展。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价值成长的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兼顾激励员工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4元/股(含)。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5.9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6月7日,上述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回购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2024年6月7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17,993,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6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
5.2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前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7,933,209 | 3.61% | 795,926,309 | 4.2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01,147,558 | 96.39% | 17,983,154,458 | 95.76% |
股份总数 | 18,779,080,767 | 100.00% | 18,779,080,767 | 100.00% |
注: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