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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85,34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282,894,1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453,50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4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5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汪秋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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