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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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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SH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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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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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以及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业务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公司对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审慎的研究与论证,但仍可能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工程进度、人力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滞后、实施效果未及预期等情况出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前述论证均基于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落地后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三、行业政策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典型的公用事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在自主经营的同时肩负着一定社会公益使命。水价的上调需要政府部门综合考虑物价整体水平、通货膨胀、人均收入等诸多因素,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力度较高。如果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按照市场化定价、无法匹配行业的市场化经营发展趋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四、行业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城市水务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我国的水价政策基本按“补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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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盈利”的原则予以确定,水价既要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盈利水平、使其能维持扩大再生产能力,又必须让消费者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消费水产品。由政府进行决策的定价体系,导致水务企业产品价格与市场供求不能完全吻合,水务企业较难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使公司面临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五、水源质量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发行人的原水取自多处,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以及水体逐渐持续性污染会对发行人的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的威胁。如环保工作跟不上,水源污染和水质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净水成本及供水能力。

六、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225,540.0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7,783.2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81.69万元。公司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有息债务占比较高,且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可用偿债来源对存量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好,但对债务融资能力依赖程度较高。若公司偿债来源出现波动导致无法按期偿还短期债务,则可能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对政府补助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798.18万元、5,513.24万元、5,652.53万元及1,188.5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48%、17.55%、15.71%及17.67%。虽然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较高,但符合水务等公益事业行业的行业现状。未来一段时间,公司收到的财政补助较为稳定,但不排除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政府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八、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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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议、获得注册,以及通过审议、获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九、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改变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到公司基本面情况影响以外,还会受到国际政治、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针对如上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十一、业绩下滑风险

2024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4.85万元,同比下滑49.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8.61万元,同比下滑50.99%。公司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主要系投资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变动的影响,合计减少当期营业利润2,949.56万元,其中投资收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持有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下滑所致;资产处置收益变动主要系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东城水厂于2023年1-3月拆迁而处置部分资产确认了处置收益,造成公司2024年1-3月同比经营业绩下滑所致。公司2024年1-3月经营业绩下滑原因并非持续性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2024年度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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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 2

三、行业政策风险 ...... 2

四、行业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 2

五、水源质量变化风险 ...... 3

六、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 3

七、对政府补助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 3

八、审批风险 ...... 3

九、发行风险 ...... 4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4

十一、业绩下滑风险 ...... 4

目 录 ...... 5

释 义 ......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3

四、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 22

五、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4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26

七、财务性投资基本情况 ...... 28

八、同业竞争情况 ...... 37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4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43

1-1-6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46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46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47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48

一、中国水务的基本情况 ...... 48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50

三、中国水务关于资金来源等事项的承诺 ...... 5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5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57

四、募投项目结论性意见 ...... 88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情况....... 89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89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 9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9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91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2

一、市场风险 ...... 92

二、政策风险 ...... 92

三、业务经营风险 ...... 9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94

五、财务风险 ...... 96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 97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04

1-1-7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05

四、申报会计师声明 ...... 10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08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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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中国水务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电建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
新华水利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第二大股东
拓世诺金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东
华东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钱江硅谷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
水电实业浙江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
水利部综管中心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系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钱水建设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钱水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福州钱水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福建水务福建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原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新港城污水福州市新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浦城水务浦城县华东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东阳钱水东阳市钱水水务有限公司,原东阳市中电建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东阳污水东阳市钱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东阳市华辰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舟山自来水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兰溪水务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钱江供水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丽水供排水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平湖水务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嵊州投资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宁海污水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永康水务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水利置业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丽水水务丽水市华水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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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水检测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兰溪管道兰溪市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华通给排水丽水市华通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永康安装永康市钱江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岱山自来水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蓝水环境浙江蓝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昌通建设舟山市昌通建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安吉污泥安吉钱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丽水水资源丽水市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金华自来水金华市金西自来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青田水务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伊犁电力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公司
和田水电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公司
天堂硅谷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合营或联营公司
赤山埠供水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兰溪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设计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运营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智水科技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智水科技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管通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通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广东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中铁四局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环境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宇杰集团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政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
近三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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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本募集说明书《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人民币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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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an 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注册资本352,995,758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SH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供水(限分公司生产),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处理技术、水处理技术、环境治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水利资源开发,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2,995,7581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份总数352,995,758100.00

(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水务118,436,62933.55
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672,47219.45
3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2,729,8326.44
4浙江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16,077,0444.55
5封明6,278,4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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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高建勇1,574,0050.45
7叶德资1,468,8420.42
8吴国家1,081,6000.31
9陈文健1,020,4000.29
10戴锡鹏951,0000.27
合计238,290,31567.51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公司118,436,6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5%;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间接持有公司22,729,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综上,中国水务合计持有公司141,166,4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701、7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0428G
经营范围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固废处理、非常规水源及水电等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节水技术、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电建集团合计持有中国水务38.50%的股权,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合计持有中国水务28.17%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中国水务33.33%的股权。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董事会,无法决定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聘任,也无法决定重要经营决策。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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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水务于1985年11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水务是水利部联合央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国家级专业水务环保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原水开发和供应、区域间调水、城市供排水和苦咸水淡化等水务行业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中国水务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公司之一,定位于中国水务市场,专注于水务产业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要业务涵盖了原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水务产业链的各个领域。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钱江水利所从事业务属于“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水务行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县城供水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行业运营基础稳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供水固定资产的投资随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而逐步增长,整体趋势稳定。此外,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的需求升级,在持续的政策支持下,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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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类新兴领域的需求旺盛。

1、水务行业的基本情况

我国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淡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2022年全国降水量和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2022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为631.5mm,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0%。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1万亿m?,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9%。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质量,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我国用水总量在2013年达到前期峰值6,183.4亿m?,之后在各项政策出台和实施后,开始出现用水总量增速趋缓甚至下降。2020-2022年,全国用水总量分别为5,812.9亿m?、5,920.2亿m?和5,998.2亿m?。

从用水结构来看,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是我国用水总量的主要构成部分。2022年,生活用水为905.7亿m?,占用水总量的15.1%;工业用水为968.4亿m?,占用水总量的16.2%;农业用水为3,781.3亿m?,占用水总量的63.0%;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42.8亿m?,占用水总量的5.7%。

对于水务企业而言,大部分供水业务收入来自城市或县城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近年来城市和县城供水量稳定增长,为水务企业供水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我国城市和县城供水总量近年来保持增长态势。城市供水方面,2020-2022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分别为629.5亿m?、673.3亿m?和674.4亿m?,其中生活用水占比维持在55%-57%;县城供水方面,2020-2022年,全国县城供水总量分别为119.0亿m?、122.0亿m?和126.2亿m?,其中生活用水占比在60%-61%之间。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20-2022年,全国城市的供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749.4亿元、770.6亿元和713.3亿元;2022年末,全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15亿m

/日,同比下降0.72%;产能利用率为58.64%,同比上升0.51个百分点;用水普及率为

99.39%,同比上升0.01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县城供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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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55.2亿元和289.4亿元;2022年末全国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0.65亿吨/日,同比下降0.37%;产能利用率为49.97%,同比上升1.84个百分点;用水普及率为97.86%,同比上升0.44个百分点。整体来看,近年来城市供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呈周期性波动,县城用水普及率加速上升,但目前城市和县城的供水普及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整体的投资需求相对平稳,且产能利用率均维持在50%左右,行业发展趋稳,短期内产能扩张压力较小。

就水价角度而言,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水污染程度来看,我国水价相对于国外水平仍然偏低,其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但是在资源品价格改革以及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预计水的资源属性将逐渐体现。

作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水价水平直接影响行业内企业运营能力,并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我国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其中,供水价格由政府主导定价,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根据加成成本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等)分别为2.33元/吨、

2.31元/吨、2.35元/吨和2.35元/吨。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还贷结束后恢复到平均值水平。

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相关收费已达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至于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分别为1.01元/吨、1.02元/吨、1.02元/吨和1.02元/吨。

水务行业作为生产和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行业,在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期间,供水、污水处理等业务仍照常运营,自身基础性业务的开展不受停复工政策影响,但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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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量和污水处理量下降、运营成本上升、在建项目延期以及提标改造投入压力增大等风险。

2、水务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发改委、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为规范并促进我国水务行业发展,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的水务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水务方面地方法规,且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地水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具体监管。我国政府部门对水务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产品或服务质量、水价、运行安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安排等诸多方面。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接受住建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目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主要在行业自律、服务和交流等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3、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水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或修订时间颁布机构立法目的
1节约用水条例2024.03国务院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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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或修订时间颁布机构立法目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07国务院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0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03国务院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09国务院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行业主要政策

水务行业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出台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03国家发改委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04生态环境部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
3“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2022.03生态环境部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建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监管合力。
4“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1.10国家发改委到202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需取得显著成果,再次强调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等规划和理念多项政策及相应目标的规划
5“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1.06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实现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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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出台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6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0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检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
7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09生态环境部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
8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06中共中央、国务院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9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18.06国家发改委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10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2017.07财政部、 住建部、 农业部、 原环保部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1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 规划2017.05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县城90%以上。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龙头水水质稳定达标。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保障水平,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12“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11国务院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
13“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2016.08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04国务院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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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出台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5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15.04财政部、原环保部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16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17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01国务院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18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4.12国务院 办公厅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19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11国务院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20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04原环保部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2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01国务院明确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4、水务行业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联性

水务行业中,供水业务没有集中和突出的上游行业,开发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原水、药剂和电力能源。当前我国原水、电力供应稳定,药剂供应充足、渠道顺畅,均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供水业务下游为广大居民、企业。居民用水一般具有一定刚性,弹性较低;企业用水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少部分自用,在一定程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关联度较高。

污水处理业务的来水源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企业工业废水,富含有机物、氨氮、磷及重金属等其他物质。污水处理厂主要通过物理、化学及生物方法加速污水中的污染物分解、沉淀。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同样需要采购臭氧、絮凝剂等化学药品,使用电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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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污水处理业务的最终产品包括尾水、污泥等。管道安装业务上游主要为设备材料供应商,主要是管材、配件、阀门、水表等相关水表、管材材料供应商。下游客户种类较多,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区管委会、城投公司、水务公司等需进行管道建设、改造的单位。管道安装业务上下游客户无关联关系。

5、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水务行业集中度上升,优势企业扩大空间布局。我国目前水务相关企业众多,但是水务行业集中度较低,水务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受到分散市场的制约。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剧,水务行业逐渐由投资拉动的大规模扩张阶段向深度整合及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具备规模优势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水务企业将加快区域布局,跨区域开展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未来水务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优势企业通过投资并购实现规模快速扩张。

(2)智慧水务系统不断完善改进

近年来,国家多个部门陆续出台了支持智慧水务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纲要,为水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目前,智慧水务已成为我国传统水务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智慧水务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方法获得、处理并公开城市水务信息,可有效管理城市的供水、用水、耗水、排水、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过程,成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水务将深度融入各级政府智慧城市管理体系,通过带动城市“供排污”处理系统的智慧化(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等)水平打造智慧水环境,推动智慧城市系统的完善改进。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改造力度提高

近年来,我国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将管网建设纳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拓宽社会筹资渠道。目前我国近8亿人生活在农村和城镇,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农村地区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村污水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众多水务企业开始布局农村污水处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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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加大,水网建设进度加快。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催化了农村固定资产建设的大量增加,乡镇供水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受益增长。2022年,水利部联合各有关部门集中发力,稳步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全年共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987.8亿元,18,169处农村供水工程完工,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6%。

6、水务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1)周期性

水务行业属于基础民生行业,需求稳定,对经济周期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盈利能力受能源、基础性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性影响较小。其主要周期性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水务行业作为地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规模要满足该地区一定时期的需要,适当超前建设。当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达到一定水平,使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出现饱和迹象时,当地市政部门通常会按照远期规划目标(一般为10年-20年)对现有产能进行改扩建或是建设新的供排水处理设施。

(2)季节性

水务行业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一般夏季(6月-10月)供水和污水处理的需求量大,在全年形成高峰期。由于夏季用水量和降雨量的增加,使得污水处理量在同期也会达到全年峰值。季节性特征可能使水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随着不同的季节而有所波动。

(3)地域性

水务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从目前城市供排水业务来看,水务企业只能在其供水管网或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一个城市供排水业务发展受制于该城市城区及城市规划发展区域。

7、进入水务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水务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安全,进入该行业需要符合资质要求。目前政府普遍采取区域内特许经营的方式对进入水务行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限制。同时,由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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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行业为市政公用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地政府对水务行业企业的投资主体、设立标准、建设规划、设施标准、运行规则、收费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方面均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资质监管。因此,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政策壁垒。

(2)地域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水务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区域建设规划并结合地域特征和供求分布,统一设计和建设。各地水务企业均经过长期、因地制宜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优势,使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地域壁垒。

(3)资金实力限制

水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该行业投资主要集中于供排水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巨大。同时,由于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等的定价均受到政策管制,造成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4)技术和装备要求

水务企业需要具有与其从事水务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和装备。这不但要求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同时要求具备与之配套的专业技术。

四、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一)钱江水利的行业地位

水务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公司地处浙江省,经济相对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浙江省用水需求、用水量均居国内领先位置。而钱江水利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以水务为核心产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政策、背景、资本、技术等雄厚的资源优势,已成为浙江省水务行业龙头企业,供水市场份额排名前列。

(二)钱江水利的竞争优势

1、品牌影响优势

公司自2000年即进入水务市场,是浙江省内唯一以水务为核心主业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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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更易获得社会的信任,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品牌认知度。公司在现有合作水务项目中,秉承国有企业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与地方政府不断深化合作实现共赢,同时合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用水需求,逐步形成政府放心、用户满意的品牌影响优势。

2、股东背景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是水利部联合央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国家级专业水务环保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水利部是水资源、农村供水安全等水利行业监管部门,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为我国知名建筑央企,位居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第105位,并在2023年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排名第一,连续四年位列榜首。股东背景优势有望为公司在品牌信誉、市场开拓、产业链延伸、业务协同、融资担保等多个方面提供更多资源支持。公司在业务拓展中与地方政府具有共同的使命,即为城乡用户提供优质供水保障,因而有助于政企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是国家级水务环保投资集团,项目遍布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省市,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为公司拓展全国市场提供了增信。

3、供水规模优势

公司在浙江省舟山、丽水二个地级市,永康、兰溪、金华婺城三个县(区)拥有供水厂网一体化项目,占浙江省供水市场份额约10%。相较于污水处理等其他水务环保项目,供水厂网一体化项目具有上下游产业链长、区域自然垄断、直接面对终端客户、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等特点。以此类项目为基础,公司可依托良好的政府关系,利用向上下游延伸发展的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展业务区域,拓展业务类型。

4、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的实践摸索,在城镇供排水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借助水务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搭建设计、施工、集采、资金等业务平台,为水务运营提供协同和保障,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各所属公司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已经在市场和各地政府中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公司针对不同的原水情况、政策环境和资产状况积累了丰富的供水运营管理经验,特别是在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重要的市场拓展方向,将发挥显著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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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览

1、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供水(限分公司生产),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处理技术、水处理技术、环境治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水利资源开发,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1)自来水供应业务

除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嵊州投资外,发行人各分、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至客户,并以客户端安装的水表计量自来水量(即公司售水量)。

公司向客户供水前,需为新用户安装输水管道。以新建小区的供水管道铺设为例,管道安装工作流程主要如下:1)客户(开发商)提交用水申请、相关资料,由公司报装接待人员审核;同时向公司预交工程建设款;2)经勘查、设计后,由安装公司根据总体安排启动工程;3)工程安装完成后由公司营业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用户供水。

在经过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客户正式成为自来水用户,抄表人员定期上门抄表,抄表后公司将水费单据送至用户,用户按照用水量缴纳水费(到户价)。水费通常由供水费、污水处理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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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用户是提升售水量的主要途径,属于自来水公司业务的重要环节,同时能够带动管道安装、污水处理等业务的发展。各分、子公司非常重视新用户开发工作,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新用户服务业务流程。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业务主要由下属分、子公司污水处理厂与区域内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采用A/A/O微曝氧化沟+活性砂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等污水处理工艺对区域内污水进行处理。各分、子公司经营模式根据各地方政府政策要求有所不同,其中丽水供排水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金额上交财政,地方政府部门根据生产成本组成情况核定相应成本费用,根据合格处理量拨入相关处理费,实行一月一上交,年终汇算清缴。永康水务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按售水量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再通过污水厂的建设及日常运行方式申请全额返还,每月污水收入金额全额上交财政,下个月全额返还。宁海污水与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及污泥处理服务协议》,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区域内的污水输送至宁海污水的集水井,由宁海污水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费用根据现场进水流量计累积水量按月结算。

(3)管道安装业务

发行人管道安装业务一般由下属具有管道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承接,主要包括用户供水管道铺设、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和市政道路配套管道铺设。工程款收取分两种情况,一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收取,合同的付款进度安排根据项目灵活设定;一种按照工程预算一次性收足款项,待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

2、采购模式

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水费、电费、人工成本费、原材料费及其他组成。各分、子公司目前水供给及处理业务所需的原料主要为原水及聚氯化铝、液氯、次氯酸钠等制水材料,主要能源为电力;污水处理业务成本主要为污水处理所需要的聚丙烯酰胺等药剂;管道工程和户表安装工程业务所需主要工程材料包括阀门、水表、井盖、消火栓、管材等。

发行人业务生产主体为下属分、子公司,所以发行人通常不负责具体业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发行人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含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对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落实。发行人通过预算、审计等方式对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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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采购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发行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大额物资设备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工作方式选定供应商;日常采购管理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询价一般不能少于三家,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询标竞价、询价谈判等方式选定供应商。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企业未来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水务现代化标杆引领企业”为目标,走以创新强动力、以资本增规模、以管控固发展、以精益提绩效、以激励促成长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将公司打造成中国式水务现代化引领企业,在经济效益、市场投拓、运营管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5个子目标方面树立发展标杆。全力开展“一企业一特色”建设,强化“钱江水利”品牌支撑力。公司拟新增水处理规模200万吨,系统构建涵盖投资、建设、运营及风控“四项体系”,加快投资拓展力度,合理发挥股东资源,深挖属地资源,处理好政企关系,扩大覆盖版图,实现浙江省全覆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提升项目综合策划能力,增强项目推进和谈判能力,加强市场化项目的招标文件分析、标书编制、策略拟定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投资管理的专业性和整体性,实现高质量投资。公司将持续改进管理,形成覆盖全过程、全领域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分析,用数据说话改进决策,用逻辑分析指引行动,深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提供高品质用水,扩大主营业务的服务范围和半径,切实提升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打造现代化水厂2.0、现代化营业所2.0。公司将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政府、企业、公众不同客户需求谋划,结合水资源配置、城乡水务、细分产品三条业务线,重点打造再生水、直饮水、海水淡化、固废处理、农饮水运维、水厂运维、管网运维、水库管理八大细分产品,构建涵盖投资-设计-建设-设备-技术-运营六大核心环节的产业链。

(二)公司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1、城乡供水业务

供水业务是公司核心基石业务,向前可延伸至水资源配置业务,向后可延伸至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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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业务,在服务区域方面可从城市延伸至农村。随着城市、县城的供水市场逐渐趋于成熟、饱和,一方面,政府和用户对供水品质、运营能力、智慧化管控和供水安全等方面更加重视,城市供水行业将进入服务品质竞争的新时期,提质增效将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下沉至农村。但由于收费机制,投资回报机制尚不成熟,对企业的风险评估、投资回报、运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在智慧化、标准化、品牌化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供水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全力争取市、县城市供水的经营权,积极扩大供水服务区域;同时,依托城市供水积极向乡村延伸,以“规划引领,以城带乡,链条经营,多点赋能”为突破,围绕地方政府在农村供水管理的痛点和难点,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轻资产运营等组合方式,积极拓展城乡供水一体化业务。

2、水资源配置业务

水资源配置业务是向上延伸供水产业链的重点业务,是构建水务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的关键。公司将抓住浙江水网、配套水网建设的机遇,以获取供水业务、巩固供水业务联优势为导向,集成资源牵头拓展以水源地保障和骨干引调水项目为主体的水资源网络化配置业务,积极构建在原水开发、水源(库)维养、区间调水等水资源保障领域先导优势。

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积极盘点浙江、福建等沿海市场区域内工业园区分布与投资运营情况,注重对接区域的发改委、环保及水务相关部门,积极拓展园区废水投资运营业务,并以此为基础,以“环保管家”等拓展业务范围。

4、供排水一体化和厂网一体化业务

公司要积极争取经济条件较好城市市政污水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经济条件,稳健拓展新建区域的污水处理项目。一是立足现有市政供水经营区域,全面推进城市经营,引导、鼓励各供水公司加大与地方政府对接力度,积极通过供排水一体化延伸污水处理项目。二是在供水经营新扩张领域,要注重以供排水一体化系统方案打动客户,以综合服务商模式进行业务拓展。三是集成产业链资源,大力推进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网厂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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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废处理业务

固废处理业务是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方向。固废资源化是国家重点引导、支持的环保产业发展模式,应聚焦城市运营,重点布局“无废城市”区域,分类施策,有序推动各类业务发展。

6、直饮水业务

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充分研究总结深圳、上海等直饮水先行城市经验,围绕供水领域发展趋势,主动强化与外部专业机构技术合作,加快培育直饮水、分质供水技术能力,依据区域政策、消费能力等合理设计商业模式。

七、财务性投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项目规定名称认定标准
财务性投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一)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二)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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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定名称认定标准
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22日)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或从事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情形。

4、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情形。

5、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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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天堂硅谷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设立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公司投资天堂硅谷的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持股 比例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背景及目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90%2000-11-112016-06-08股权投资获取投资 收益

天堂硅谷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794,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天堂硅谷并持有其27.90%的股份,属于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天堂硅谷有新增投入或拟新增投入的情形。

6、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赚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的财务性投资。

7、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8、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9、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因此不涉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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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显著相关的会计科目外,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科目、财务性投资金额及其占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重
1其他应收款2,685.44--
2其他流动资产12,987.87--
3长期股权投资52,261.7140,915.5817.16%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940.22-
5投资性房地产1,483.99-
6其他非流动资产122.00--
合计82,481.2340,915.5817.1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金额为238,369.19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为40,915.58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7.16%,不属于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前述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685.44万元,除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529.05万元,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说明
往来款2,522.74往来款包括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拟退还公司与其共建办公楼的出资款;对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应收暂付款584.15公司代运营的污水泵站的代付运营费、公司代收代付的污水处理费
押金保证金604.97押金保证金
资产转让款377.72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产生
其他34.33-
小计4,123.91-
减:坏账准备1,594.86-
合计2,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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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987.87万元,主要由待抵扣增值税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2,26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期末账面价值持股 比例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背景及目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915.5827.90%2000-11-112016-06-08股权投资获取投资 收益
2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6,089.6649.00%2002-08-072009-11-26水力发电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3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256.4749.00%2006-01-092009-11-20水力发电
合计52,261.71------

(1)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的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智能科技、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等,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协同性,故公司对天堂硅谷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为40,915.58万元。

(2)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行产业链和渠道拓展,公司于2009年通过置换方式取得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电力”)及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水电”)等公司参股股权(临2009-007)。置换时,水力发电为钱江水利主营业务,2006-2008年水电收入分别为5,920万元、589万元和612万元,至今仍有水力发电收入。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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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时,伊犁电力和和田水电系中国水务下属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控股子公司,昌源水务是2006年由中国水务和新疆国资委对原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实施重组后组建的专业化水务集团公司,业务涵盖水资源、水务业投资和资产管理(供水、排水、污水)等,在新疆区域内具有重要地位。2013年,因昌源水务资本运作需要,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新疆昌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通达”),但在管理人员、经营战略等方面与昌源水务关系密切。2016年,考虑到当时昌源水务和昌源通达除水务业务外还存在矿业、煤化工等业务(并控股上市公司香梨股份),为了聚焦主业瘦身健体,中国水务将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及昌源通达51%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给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并于2017年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深圳建信收购后,对昌源水务进行了资产重组,剥离和处置了昌源水务下属部分非水务业务子公司;由于深圳建信侧重特殊资产投资运营,与水务行业关联度较低,目前正寻求昌源水务股权出售。当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正处于“二次创业”发展的新阶段,围绕水务主业积极开拓业务,已与深圳建信就水务资产整合进行深入交流,钱江水利参与。钱江水利通过分别持有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49%的股权,与昌源水务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基础,在中国水务接洽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根据中国水务出具的《关于保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国水务或中国水务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钱江水利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中国水务将立即通知钱江水利,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钱江水利。”综上所述,公司参股投资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49%的股权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因此该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2,94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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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期末账面价值持股 比例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背景及目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11,000.229.28%1996-01-152009-02-26原水供应和水力 发电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2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0.0019.00%2000-06-052000-06-05水利信息化及水利工程咨询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3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50.003.82%1997-10-162013-12-30生产净水设备及零配件等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合计12,940.22------

(1)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珊溪水利”)负责浙江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主营业务为原水供应和水力发电,供水范围为温州市区、瑞安、平阳、苍南、文成等10个县(市、区),占温州水库供水人口的70%。珊溪水利的控股股东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市公用集团”)负责温州全市域的城镇及农村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其水务板块下辖自来水公司、瓯江引水公司、文成水务、泰顺水务等15家企业,在温州区域原水、供水、污水处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钱江水利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以水务为核心产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原水、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涉水设备和药剂等水务全产业链。近年来,公司在浙江区域不断拓展业务,并以投资珊溪水利为纽带,通过高层拜访等形式与温州公用集团及下属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温州区域,钱江水利重点着眼于如下业务:①利用与温州市公用集团及珊溪水利良好合作关系,公司着力拓展温州地区农村饮用水市场。公司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对接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文成水务、平阳水务、泰顺水务,争取农村饮用水项目设备采购、运维、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中标文成县单村水站提升改造成套设备集成供应商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单位为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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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报价1,618.06万元。公司还将积极参与后续类似项目投标。②从拓展温州区域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角度,公司于2023年与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企业探讨了温州某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正在与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企业就温州某污水处理厂在出资和运营方面协商合作。③公司药剂销售业务也在温州地区拓展业务。④《浙江水网建设规划》中要求2025年开始建设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新增从丽水等水源丰富地区向沿海温州、宁波、舟山等地供水的配水通道,要求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网工程建设运营。温州市公用集团在温州区域水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钱江水利作为市场化主体在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涉及的丽水、舟山拥有较完整的水务产业链,珊溪水利枢纽所在飞云江流域上游发源于丽水市。钱江水利拟与温州市公用集团积极合作,参与“浙江水网”建设。

通过参股珊溪水利,公司与珊溪水利及温州市公用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股权纽带,双方建立了高层沟通机制和下属企业对接机制,帮助公司建立了在温州区域向上下游延伸发展的产业链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展业务区域,拓展业务类型。综上所述,公司参股珊溪水利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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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科技发展”)的主营业务包括水利信息化及水利工程咨询,主要服务客户为浙江省内的各县市的水利政府单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数字化方案设计、水质健康评价、水质监测方案设计等。钱江科技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水利厅下属单位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承担浙江省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科技推广等,是浙江省具有影响力的水利科技推广单位。公司参股钱江科技发展的协同效应体现在:①除参股钱江科技发展外,公司还与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另一下属企业浙江省灌排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供水”,公司持有其75%股权,浙江省灌排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借助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钱江科技发展等拥有的渠道优势,钱江供水与浙江永康、兰溪、安吉等地达成合作协议,获得当地水务项目的控股权。该等项目对公司整体业绩贡献较大:2021-2023年,兰溪水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918.75万元、20,684.48万元及21,610.19万元,永康水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586.02万元、24,971.45万元及27,145.74万元。②钱江科技发展作为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下属企业,还与公司进行水利信息化、水利技术、水利工程相关的信息交流,该等交流对于公司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拓展行业信息知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参股钱江科技发展,公司与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纽带,帮助公司在投资项目获取、水利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建立了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参股钱江科技发展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3)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环境”)是以膜分离技术为核心,致力于水资源循环利用整体解决方案研究与应用的高新技术环保型企业。为延伸水务产业链,公司于2013年12月参股投资天创环境。此后,天创环境还引进复星集团、南钢集团、中山公用等产业合作伙伴。

参股天创环境后,公司与天创环境持续挖掘合作机会:2016年10月,天创环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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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鄣吴自来水厂完成了500TPD浸没式超滤及除藻联用工艺中试,中试效果较好。但公司考虑当时主要水厂来水水质和工艺情况,大量采用天创环境膜产品在性价比方面不具备显著优势,因此未正式采购天创环境膜产品。近年来,公司在现有城镇集中供排水业务外,大力拓展农饮水业务,如农饮水成套设备的集成供应。考虑天创环境拥有先进的供水设备制造技术,2024年5月,公司与天创环境签署《农村供水技术研发试验基地中试协议》,由天创环境将其生产的农村供水试验设备在公司实验基地进行产品中试,以验证乙方设备在农村供水系统中的适用性、稳定性及技术参数,为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依据;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产品性能、价格等因素,在程序合规前提下优先采购天创环境的产品。通过参股天创环境,公司获得了膜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应用示范机会,对于公司在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不同工艺路线的理解转化、农饮水成套设备集成等方面建立了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参股天创环境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5、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483.99万元,系公司闲置办公楼出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2.00万元,主要包括预付软件款及预付工程款,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供给及处理业务,主要业务范围为浙江省及福建省内。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区域建设规划并结合地域特征和供求分布,统一设计和建设。随着原水水质的恶化、供水和污水处理标准的不断提高,各地政府对水厂建设的审批政策也逐渐趋严。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水务企业在新建水厂时还需取得当地发改、国土、环保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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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前置审批方可投入建设及实现竣工验收。与此同时,受城市规模和供水管网的限制,水务行业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从成本角度考虑,明确的供水区域符合规模经济原则,避免了管网资源的叠加和浪费。从收费角度考虑,根据我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近年来,各地政府倡导“同城,同水,同价”原则,使得水务企业在区域内形成一定收费垄断。因此,各地水务企业经过长期、因地制宜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水务,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中国水务是国家级水务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务行业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中国水务主要从事对下属企业的投资管理,其相关业务均通过下属企业开展。中国水务本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外,中国水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水供给及处理、水务管网建设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所在区域
1中水昂为(北京)水务有限公司水供给及处理北京
2湖北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水供给及处理湖北
3山东中武水务有限公司水供给及处理山东
4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江苏
5北京中水国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厂及设施运营北京
6湖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水务一体化湖南、贵州注1
7葫芦岛中水水务有限公司水务一体化辽宁
8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供水、污水处理江苏、安徽注2
9青岛引黄济青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生产供应、水务管网建设山东
10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污水处理山东
11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污水处理内蒙古
12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水务管网建设注3江苏
13山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供水、污水处理、水务管网建设山东
14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生产供应、水务管网建设黑龙江
15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污水处理江苏
16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生产供应、水务管网建设江苏
17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及垃圾处理、水务管网建设上海、河北、山东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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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所在区域
18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水务管网建设上海

注1:湖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中黔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展相关水供给及处理业务。注2: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部分子公司中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宿州市东城供水有限公司等在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马鞍山市、淮南市等地区开展相关水供给及处理、管道管网安装建设等业务。注3: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溧阳水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关水务管道管网安装建设业务。注4: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山东集时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河北省廊坊市、山东省枣庄市开展相关水供给及处理业务。中国水务下属从事水供给及处理业务的企业业务所在地均位于浙江省及福建省以外,发行人的水供给及处理业务均位于浙江省及福建省,考虑到水供给及处理行业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因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中国水务于2018年4月12日出具的《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保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国水务就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中国水务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中国水务及中国水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钱江水利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在持有钱江水利股份期间,中国水务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在钱江水利开展业务的区域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钱江水利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钱江水利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三)中国水务或中国水务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钱江水利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中国水务将立即通知钱江水利,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钱江水利。

(四)中国水务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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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钱江水利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

2、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水务已于2018年4月出具《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保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函正在履行中,中国水务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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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背景

1、“十四五”期间,水务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国水务市场用水需求总量基本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水务行业发展目前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其中供水处于成熟期后期;污水治理处于成熟期早期,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铺开,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快速增长,污水处理设施掀起升级改造潮;智慧水务逐渐成为水务市场新的投资热点。“十四五”时期,随着供排水由规模化向系统化的发展升级,提质增效降低漏损率、推行智慧水务将成为推动供水行业技术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家推出的系列政策和法规,农村污水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发展机会。水务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2、水价上调助力供水企业实现产能扩张及改造升级

从用水普及率来看,供水行业处于平稳运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乡用水普及率小幅增长,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以来地级市和县城用水普及率均在90%以上,乡镇用水普及率相对较低,未来尚有一定空间;从固定资产投资来看,我国供水固定资产投资相对稳定,我国供水行业整体处于成熟期,持续为行业内公司创造稳定的现金流。

2021年8月6日,发改委及住建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为水价上涨提供了政策依据。水厂利润水平受水价变动的影响明显,水价上调的进程开启后,行业内企业有动力通过收购或新建来获取更多的供水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较强的动力为水管网智能化改造提供资金,水务信息化改造、水务智能化改造的资本开支需求随之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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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需求及产业政策有望推动污水处理市场量价齐升

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看,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我国排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自2001年的244.92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675.69亿元,其中2020年增速达到38.71%。随着排水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我国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将不断打开。尤其是我国乡镇污水处理率与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较大的未充分发展市场。

2022年1月,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则提出,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在市场需求及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污水处理市场有望迎来量价齐升的战略发展期。行业内企业需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开拓布局的投入,扩张市场份额,迎接行业政策红利期。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目的

1、紧跟政策形势,抓住市场机遇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涵盖原水、制水、污水污泥处置、海水淡化等水务全产业链。公司产业链条完整,享有厂网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优势。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实自身资金储备,并提升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以抓住行业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红利所带来的机遇,并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和愈发激烈的水务行业竞争趋势所带来的挑战。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财务稳健性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06%、58.56%和

60.39%;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若公司持续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则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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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健性,支持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除中国水务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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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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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8,102.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44,269.2415,000.00
2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18,999.968,500.00
3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17,788.9310,100.00
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31,544.678,700.00
5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24,820.764,100.00
6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31,972.218,902.09
7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9,454.022,800.00
合计178,849.7958,102.09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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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中国水务,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中国水务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中国水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中国水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水务,公司均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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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将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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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中国水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国水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0428G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701、702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固废处理、非常规水源及水电等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节水技术、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电建集团持有中国水务38.50%的股权;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华水利持有中国水务26.67%的股权,通过下属单位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有中国水务1.5%的股权,合计持有中国水务28.17%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中国水务33.33%的股权。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董事会,无法决定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聘任,也无法决定重要经营决策。因此,中国水务无实际控制人。中国水务的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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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水务于1985年11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水务是水利部联合央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国家级专业水务环保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原水开发和供应、区域间调水、城市供排水和苦咸水淡化等水务行业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中国水务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公司之一。公司定位于中国水务市场,专注于水务产业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要业务涵盖了原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水务产业链的各个领域。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中国水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3年末
资产总额2,849,594.10
总负债2,062,954.07
所有者权益786,640.03
营业收入735,243.98
净利润42,335.02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水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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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水务仍为钱江水利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产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中,中国水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中国水务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本次发行与公司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

(七)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国水务之间的交易情况请参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中国水务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水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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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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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180.75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

6、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乙方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乙方与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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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8、滚存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三)股份认购价款支付及验资

1、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本次发行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

2、验资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全部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1、交割

双方均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并经验资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行新增股份,即甲方应于前述验资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要求提交股份发行及登记的相关申请文件。

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合法开立的A股股票账户名下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该等登记当日即为新增股份交割日。

2、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新增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权利或义务。

3、双方同意,为履行新增股份的相关交割及落实后续各项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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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非本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乙方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4)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3、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5款、第十四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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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水务关于资金来源等事项的承诺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水务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资金来源等事项承诺如下:

“中国水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本公司直接及间接股东中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次发行不当入股的情况;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本公司不存在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且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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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8,102.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44,269.2415,000.00
2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18,999.968,500.00
3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17,788.9310,100.00
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31,544.678,700.00
5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24,820.764,100.00
6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31,972.218,902.09
7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9,454.022,800.00
合计178,849.7958,102.09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及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及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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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根据丽水市城市实际供水需求的迫切性、总体规划及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在建项目滩坑水库引水工程的建设,丽水市政府要求建设胡村水厂。胡村水厂工程项目位于丽水南城山根老村西侧,沙旺村北侧,G25长深高速南侧,尖岙水库东侧。胡村水厂远期规划总规模30万m?/d,其中一期规模20万m?/d,本次按一期规模20万m?/d建设实施。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建成后,结合当地天宁水厂、水阁水厂现状供水规模,可满足2025年丽水市城市用水需求及现水厂、水源水库、原水管线等的大修检修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构建多水源、多水厂联合供水新格局

目前,丽水市中心城区由天宁水厂、水阁水厂进行联合供水,由于两个水厂及各自水源(黄村水厂、玉溪水厂)所处的地势差别较大,供水局限于各自的供水区域,两个水厂之间、两个水源之间无法实现互为备用。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玉溪引水管线面临较大的原水水质安全隐患。

胡村水厂采用滩坑水库作为水源,原水水质优良,能够与现状天宁水厂、水阁水厂在原水、出厂水之间相互备用,真正意义上实现多水源、多水厂联合供水,极大提高整个丽水市水质安全性,提升对抗水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2)优化丽水市供水系统,提高水厂运行效率

目前丽水南城地块由水阁水厂进行供水,由于水阁水厂地势较低,对开发区供水必须采取提升加压方式来实现,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费用较高。新建设的胡村水厂水源为滩坑水库引水,考虑到滩坑水库引水工程高程较大,基本可以向南城中压区域自流供水,向南城高压区适当增压后供水,节约水厂运行能耗,提升水厂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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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丽水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丽水市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水量和供水水质都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新的水厂,提供足量的优质供水,对于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推动丽水市建设及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证,有利于丽水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目前已进入工程实施阶段,预计2024年建成通水。该工程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丽水市提供优质的原水资源,为此作为配套的胡村水厂工程也应尽快实施,早日发挥该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4,269.24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工程费用30,229.86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67.23
3工程预备费1,939.85
4建设期贷款利息2,498.41
5铺底流动资金1,033.89
合计44,269.24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18%,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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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1)项目计算期基于本项目初期投资较大,财务收入较低,工程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项目计算期按22年计算。2)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体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体水平为基础。

3)税金及附加根据国家现行会计制度,本项目应计收增值税,税率暂按3%计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计取;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其余年份从利润中扣除所得税,税率为基本税率的50%,即12.5%。

4)评价参数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算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行业的评价参数原则上采用“评价细则”测算确定如下:

①固定资产折旧率等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日常检修维护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给水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取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为:给水工程不低于5%。

②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评价细则”,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从投资之年起,平均按12.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8%。

③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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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行业统计资料分析,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90天。

④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

⑤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评价细则”,根据近几年给排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价格结构以及项目更能够稳定运行等因素,取定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不含通货膨胀率)为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投产年开始算起)不小于15年。

(2)收入测算

1)水量及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的制水量为20万吨/日,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投产期5年,项目计算期共计22年。

2)本工程相应综合水价的测定

供水收费价是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用水量计算的综合价,具体细则由经营企业根据以上三类的用水比例、参照周边地区等进行调整,用于整个供水系统进行经济评价。本工程综合各种因素测算收费为2.20元/吨。

(3)成本测算

1)成本计算参数

①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水厂定员为25人,工资及福利以120,000元/年/人计算;

②综合电价:0.8元/度;

③原水费单价:1.0元/吨;

④折旧率:平均折旧率5.0%;其他摊销:12.5年;

⑤大修理提存按固定资产原值-征地费的1.95%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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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日常维检费按固定资产原值-征地费的0.5%计提;

⑦其他成本费按8%计提。

2)成本计算结论本项目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经营成本为10,096.81万元,年平均总成本为12,517.92万元。本项目单位水量平均经营成本为1.38元/吨,单位水量平均总成本为1.71元/吨。综上,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18%,投资回收期为13.46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总计
合计投资9,762.008,068.0013,439.2413,000.0044,269.24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1年6月3日,本项目取得了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丽发改投资[2021]124号)。

2022年1月17日,本项目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2]2号)。

2022年3月15日,本项目取得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3311012022A21206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正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待该等工程建设完毕后将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预计该等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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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4万吨净水厂及铺设DN800清水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建成以后,既能满足岱山本岛地区供水规模不足的缺口,同时又能提高岛北服务区域内用水水质,满足岛北地区的经济、生活水平日益发展的需要,也可提高整个岛北地区的供水安全性,与岱山本岛南部的小高亭水厂形成对峙互补供水的格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增加供水设施,保障岱山供水安全

2018年以来,岱山县日供水量普遍达到4.5万吨左右,夏季高峰期超过5.74万吨,现有的小高亭水厂供水能力为5万吨/日,已经长期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有必要建设新的供水设施增加供水能力。同时,目前本岛大规模供水水厂仅小高亭水厂一家,如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在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本岛将处于停水或减压供水状态,供水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保障岱山供水安全。

(2)提升供水能力,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用水需求

目前岱山本岛经济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已经落户较多规模工业企业,主要为鱼山岛配套的石化产业、以及海产品加工、造船业等,用水需求较大。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要求,解决岱山本岛经济开发区、岱北、鱼山石化基地等地区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施工建设本次项目具有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三年来,岱山用水总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生活用水增加较为稳定,工业用水增加迅速。从水源来看,岱山本地水源的供水能力已接近上限,而且现状大量的河道径流翻水入库,水库内多种原水混合,反而给水库水质带来负面影响。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实施后,水量得到了有力的补充,也为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的实施创造了前提条件。

本项目的实施是在满足给水专项规划要求基础上,实施供水能力扩容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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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能满足岱山本岛地区需水量的增长和供水设施布局,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用水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该地区的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显著。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999.9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工程费用14,221.34
2其他工程及费用3,614.74
3工程预备费802.06
4建设期贷款利息303.34
5铺底流动资金58.48
合计18,999.96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本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45%,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1)项目计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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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工程初期财务收入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项目计算期按20年计算,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经营期19年。

2)借款利息的计算

在财务分析中,对国内借款均简化按年计息,并假定借款发生当年均在年中支用,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还款当年按年末偿还,按全年计息。

3)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物价总水平为基础。

4)税金及附加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扣除税金及附加的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利润中扣除的有所得税。

5)评价参数

行业的评价参数的确定如下:

①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率

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本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取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为4.8%。

②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自有流动资金率

根据近年来行业统计分析资料,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取定为90天,自有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

③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计取。

④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分析细则”,根据近几年给排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和价格结构等因素,取定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为(不含通货膨胀率):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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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年算起):15年。

(2)收入测算

项目计算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经营期19年。计算期内综合平均水价为4.04元/吨。水厂供水负荷前三年分别为70%、80%及90%,第四年及以后供水负荷达到100%。

(3)成本测算

1)成本计算参数

①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水厂定员为15人,工资及福利以100,000元/年/人计算;

②综合电价:0.67元/度;

③原水费单价:0.93元/吨;

④折旧率:平均折旧率4.8%;无形资产及其他摊销:5年;

⑤大修理费率:1.50%计提。

2)成本计算结论

本项目经成本计算得出年正常年总成本为3,152.83万元。本项目单位水量经营成本为1.85元/吨,单位水量总成本为2.83元/吨,。

综上,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45%,投资回收期为12.60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总计
合计投资5,751.6611,248.302,000.0018,999.96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1年8月9日,本项目取得了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岱山县岱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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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工程核准的批复》(岱发改批[2021]132号)。

2023年4月26日,本项目取得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舟环岱建审[2023]8号)。

2023年4月18日,本项目取得了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3)岱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311号)。

(三)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省兰溪市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供水安全性,同时为充分利用现状及拟建供水设施,急需启动兰溪市工业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系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现状工业水厂内部预留空地,不需新征建设用地。兰溪市工业水厂厂址位于登胜路以西、雁洲路以南地块。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m

/d,项目建成后,兰溪市工业水厂将由现状3万m?/d扩容至8万m?/d。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兰溪市现状城市供水水厂及乡镇集中式供水水厂基本都是以本地区水质较好的水库水为原水,而工业水厂是以过境的兰江水为原水;由于水库原水资源总量较为有限,在个别干旱年份及用水高峰季节就会出现优质原水资源不足的问题;随着兰溪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用水量也不断增加,优质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将会更加突显,因此更需要合理分配优质水资源,即将优质水库水优先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把水质情况稍差的兰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原水,最终目的是要把服务范围内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大工业用户从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分离出来,从而增加市区供水能力,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城市供水新理念。

(2)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需要

近年来兰溪市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新工业企业的落户、现状工业企业的扩产均促进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兰溪工业水厂现有供水设施处理能力将不能满足工业用水的需求。兰溪市登胜水厂本次扩建工程,有利于提升兰溪市工业用水的供水能力,完善兰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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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水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的需求。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作为兰溪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有明确的服务范围,急迫的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用地、供电以及交通等外部条件均有保障,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完善,有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能力,并且得到兰溪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具备了工程建设的要素条件,从技术、经济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综合评价,本项目的建设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7,788.93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1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建设工程费用15,179.26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2.37
3预备费822.08
4建设期贷款利息525.22
合计17,788.93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本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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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1)项目计算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20年。2)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体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体水平为基础。3)税金本项目为公用事业项目,根据财税【2018】32号文规定,本项目按简并增值税计税3%计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计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入。4)评价参数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算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行业的评价参数原则上采用“评价细则”测算确定如下:

①固定资产折旧率等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日常检修维护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给水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及当前国家金融等有关实际情况取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为:给水工程不低于4.8%。

②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评价细则”,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从投资之年起,平均按12.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8%。

③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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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

④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评价细则”,根据近年给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价格结构及国家金融的有关政策、项目更能够稳定运行等因素,取定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不含通货膨胀率)为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投产年开始算起)为15年。

(2)收入测算

1)水量及项目计划各期的约定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共计20年。

2)水价

本经济评价的给水收费价是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用水量计算的综合价;具体细则由经营企业根据以上三类的用水比例、参照周边地区等进行调整,经过平衡计算本工程综合水价为2.45元/吨。

(3)成本测算

1)成本计算参数

①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定员为29人;工资及福利以10万元/年/人计算;

②折旧率:平均折旧率4.8%;其他摊销:12.5年;

③原水水资源费:0.2元/吨;

④修理费提取率按2%计提;

⑤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率按10%计提。

2)成本计算结论

本次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经营成本为1,663.10万元;年平均总成本为2,691.69万元。单位水量平均经营成本为1.11元/吨,单位水量平均总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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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吨。

综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3%,投资回收期为13.34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1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总计
合计投资3,111.7711,625.043,052.1217,788.93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3年5月24日,本项目取得了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兰发改核[2023]4号)。

2023年4月20日,本项目取得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兰溪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受理书》(金环备兰[2023]7号)。

2016年11月14日,本项目取得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836号)。

(四)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福清江阴港城经济区圣发西路南面、高港大道以东的地块内。为完善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亟需启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万m

/d,分为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m

/d,二期建设规模为2万m

/d。未来根据园区实际排水情况,当一期工程达到适当运营负荷后,二期工程择机实施。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系由福清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钱江水利、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本次募投项目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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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已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签署《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施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国务院“三先三后”政策要求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至关重要。实施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是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内在要求,符合国家当前环保政策,同时也是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功能,提升工业区品位,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若将未达标污水直接排放入近海,对工业区水体环境质量,居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以及工业区的投资环境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实施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国务院“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政策要求。

(2)现状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消化企业新增的产能投放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一座,即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m

/d。目前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现状进厂水量高峰期可达到4.61万m

/d。随着新企业的入驻和现有园区企业的扩建,新建项目投产后将同步带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现状4万m

/d处理规模无法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因此,启动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一期)迫在眉睫。

兴化湾是福建最大的港湾,水深稳定,为良好的通海水道,港口的建设将促进工业区的发展规模和经济快速增长。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富有潜力的市场,是工业区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为了树立和提高工业区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方面的新形象,大大改善工业区的投资环境,为工业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一期)是十分必要的。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现有运行效果,使各项污水出水稳定达标,污水厂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城区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是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显著。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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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有关条例,参照有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收取排污费,使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544.67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8,7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建筑工程17,585.77
2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9,284.7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72.07
4工程预备费1,502.13
合计31,544.67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4.80%,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收入测算

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83元/吨,项目收益测算按照4.30

1-1-73

元/吨进行测算。

水量:运营期第1、2、3-24年的基本水量分别为2万吨/日、3万吨/日、4万吨/日。试运行期间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该期间实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80%正常运营期间服务费:

1)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处理量-月无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

2)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3)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60%*绩效考核系数

(2)成本测算

1)工资及福利费:32人,8.5万元/人/年。2)大修及维护费:取项目总投资31,544万元的1%,即315万元/年,其中,运营期前5年减半计提。

3)药剂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1.490元/吨。4)电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0.290元/吨。5)水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0.022元/吨。6)污泥处置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0.296元/吨。

7)管理费及其他:取50万元/年。8)无形资产摊销:按项目按投资额分24年进行摊销。9)利率:3.2%,贷款期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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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按6%,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所得税率:25%,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综上,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4.80%,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6.10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7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总计
合计投资7,606.1213,162.3410,776.2131,544.67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1年11月17日,本项目取得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融发改审批[2021]625号)。

2023年6月5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榕融环评[2023]50号)。

2020年5月9日,本项目取得了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6879号)。2023年10月10日,本项目取得了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3)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38996号)。

(五)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福建省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总用地63.2亩,现状已建一期规模1万m

/d,拟新建二期规模为2万m

/d,主要处理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水产品加工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包括受让常山华侨城污水

1-1-75

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并实施技改工程,以及实施二期提标扩建工程。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系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确定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签署《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合同》,负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中央及地方政府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

为全面贯彻国家“水十条”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以及水资源管理,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势在必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园区应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入园企业能够方便接入市政管网,且雨污分流,按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危废、固废集中处理设施,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要求,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2)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

城市的规划发展离不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健康的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水环境保护是城镇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水环境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园区现状污水厂的深度处理设备无法发挥效用,进出水水质有待改善,且现状污水量接近满负荷。随着园区进一步发展,更多企业将入驻且排放污水,现状污水厂的处理规模将无法满足园区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对污水厂扩建迫在眉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有利于减轻区域内水环境的有机负荷,实现规划中的环境保护总目标,亦有利于园区持续的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污水厂出水水质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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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加快常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状况、减缓环境污染现状具有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4,820.7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收购一期存量资产费用7,342.52
1.1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费用(已实施)1,880.00
1.2存量资产转让费3,670.03
1.3一期利息112.49
1.4园区事故应急池(已实施)1,680.00
2二期工程建设投资费用17,478.24
2.1建安工程费8,609.61
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6,571.14
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21.78
2.4预备费631.46
2.5建设期利息244.25
合计24,820.76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7%,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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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收入测算

本项目合作期限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期满无偿移交。项目现状已建一期规模1万吨/日,拟新建二期规模为2万吨/日。项目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按最低限价1.92元/吨测算,二期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按最低限价5.68元/吨测算。此外,自开始运营日起,政府承诺运营期内各年度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水量如下:

单位:吨/日

序号污水厂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至合作期结束
1一期6,0007,0008,0009,00010,000
2二期12,00014,00016,00018,00020,000

1)当月日均实测水量低于基本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日均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基本水量-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少进水量单价

少进水量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

2)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大于基本水量,小于等于设计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日均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

3)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大于设计水量时且出水达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设计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当月日均实测水量-设计水量)×超进水量单价

超进水量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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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

(2)成本测算

1)特许经营摊销费项目投资形成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按运营年限30年摊销。2)运营成本运营成本包括检测费、水费、燃料动力费、药剂费、工资福利、大修理费、日常检修维护费、污泥外运费及管理费用。3)检测费检测费按30万元/年计算,包括第三方在线仪器维护费20万元/年,第三方水质检测费5万元/年,危废处置检测费5万元/年。

4)水费水费按2.7元/吨计算,运营期年水费为10万元/年。5)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主要为电费,电费按0.58元/kwh计算,运营期年电费138万元。6)药剂费运营期年药剂费按420.48万元计算,其中:聚合硫单价800元/吨;次氯酸钠(盐酸+氯酸钠制备消毒剂)单价1,700元/吨;碳源(乙酸钠)单价3,200元/吨;PAM阴离子单价14,000元/吨;PAM阳离子单价25,000元/吨;硫酸亚铁单价700元/吨;双氧水(27.5%)单价1,300元/吨;液碱(30%)单价1,500元/吨。

7)工资福利工资福利按25人考虑,年工资福利费总额280万元。8)大修理费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计,年大修理费248万元。9)日常检修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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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修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5%计算,年日常检修维护费124万元。10)污泥外运费污泥外运按50km考虑(按照招标文件,超出范围为业主承担)单价按60元/吨估算,年污泥外运费17万元。

11)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120万元/年计算。12)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按6%,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所得税率:25%。综上,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07%,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6.80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总计
合计投资18,660.836,159.9324,820.76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2年8月8日,本项目取得了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审[2022]9号)。

2023年5月23日,本项目取得了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漳常环审书[2023]1号)。

2013年9月5日,本项目取得了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漳常国用(2013)第0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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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主城区的城市污水处理任务由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永康市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花街镇和石柱镇等地。现已建成一二三四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共16万吨/日,每期规模均为4万吨/日,分别于2007年、2013年、2017年以及2021年建成运行通水。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景观塘位置,工程用地约12,431平方米(约18.7亩)。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成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规模16万吨/日,2023年上半年日均处理水量

15.26万吨/日,6月份平均日处理水量17.11万吨/日,最高日处理量达18.70万吨/日。随着永康市主城区的城市开发边界的不断外扩延伸(包括新规划江南山水新城、林草装备园的开发建设等),污水收集范围将扩大。另外,规划溪心路DN1000污水管的建成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石柱集镇等区域原存在溢流的污水量收集将更彻底。与此同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口迁移到主城区,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更加彻底的推进也会带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因此,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近期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缓解水环境质量的制约,提高城区开发建设的速度,保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永康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项目周边道路交通便利,各种基础设施系统(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具备。本项目实施完毕后,污水厂出水水质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加快永康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状况、减缓环境污染现状具有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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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972.21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8,902.09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建安工程费27,156.1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2.27
3预备费903.85
4建设期利息939.98
合计31,972.21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4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收入测算

1)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

2)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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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康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预测及分析,规划期限内城区平均日污水量近期(2025年)为17.48万吨/日。2026年按照17万吨/日起算,后续污水增长率按2%考虑,直至满负荷运行。3)污水处理价格永康市人民政府已通过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污水价方案由原来的1.62元/吨(不含污泥处置费),调整为:当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整体(含本项目在内总设计规模20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低于保底污水量17万吨/日(按负荷率为85%)时,污水处理单价为2.14元/吨,若实际处理量超出保底污水量,则整体污水处理单价为2.10元/吨(此费用包含污泥处置费)。

(2)成本测算

1)药剂费:处理每吨污水消耗药剂0.36元;

2)电费:处理每吨污水消耗电费0.23元;

3)自来水费:处理每吨污水消耗自来水费0.01元;

4)工资福利费:需新增职工11人,其中巡检人员4人,除臭设备操作人员2人,自动化操作人员1人,高配室操作人员1人,机修人员1人,仪表操作人员1人,化验工1人。职工薪酬18万元/人/年,共198万元/年;

5)污泥处置费:处理每吨污水需要污泥处置费0.19元;

6)维修费:前5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5%计提;6-10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计提;11年后,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5%计提;

7)固定资产折旧费:使用平均年限法按25年计提折旧;

8)其他费用:依据生产经营经验预估50万元/年;

9)财务费用:贷款利率按5年期以上LPR计算,年利率4.2%。

10)税费

本项目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也相应减免。所得税:本项目所得税税率按25%计取。

综上,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43%,投资回收期为16.47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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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902.09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总计
合计投资805.4512,181.5518,985.2131,972.21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3年8月4日,本项目取得了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23]177号)。

2023年9月21日,本项目取得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3]111号)。

项目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内。该污水处理厂系收购取得,收购时污水处理厂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未办理权属证书系政府原因,不影响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

(七)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独山港区工业水厂厂址位于港区中部,海港路以西,黄姑塘以南,紧邻黄姑塘。现状水厂总占地面积为57,119m

(约合85.68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43,622m

(约合65.43亩),设计规模4.9万吨/日;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3,497m

(约合20.25亩),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

本次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位于原厂区一、二期工程的西侧,三期工程的出入口均按原厂区道路出入口设置。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实施。建成后独山港区工业水厂总规模为

14.9万吨/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是深入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行“优水优用”供水理念的需要

平湖市区现状两座水厂是以太浦河为水源,市区两座水厂水源已可稳定达到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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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水体标准,但距离千岛湖等优质水源尚有明显差距。同时考虑千岛湖引水水量不能满足市区生活饮用水需要,更需要合理分配优质水资源,即将千岛湖优质水优先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把水质情况稍差的本地河网水作为工业用水的原水,最终目的是将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工业用水量大的企业从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分离出来,在增加市区供水能力的同时,深入推行“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城市供水理念。

(2)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独山港区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新工业企业的落户、现状工业企业的扩产,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独山工业水厂现有供水能力将不能满足港区工业用水发展的需求。因此,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急需建设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以满足港区工业发展需要。

(3)是为企业减负、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的需要

在实施千岛湖引水、市区采取混合水供水方案后,预计企业取用城市集中生活饮用水作为工业用水的成本还会增加。通过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的建设,可进一步提高港区工业供水能力,保障港区企业工业用水需求,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为企业减负,可切实优化独山港区的营商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作为平湖市独山港区重要的市政工业给水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有明确的服务范围,急迫的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用地、供电以及交通等外部条件均有保障,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完善,有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能力。具备了上述工程建设的要素条件,从技术、经济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综合评价,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454.02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8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建安工程费7,882.9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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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3预备费432.14
4建设期贷款利息379.02
合计9,454.02

5、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6%,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的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行业未来形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5)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将无重大变化;

(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建成通车;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效益预测的主要计算过程: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1)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20年。

2)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体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体水平为基础。

3)税金

本项目为公用事业项目,根据财税【2018】32号文规定,本项目按简并增值税计税3%计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计取;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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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按25%计入。4)评价参数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算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行业的评价参数原则上采用“评价细则”测算确定如下:

①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日常检修维护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给水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及当前国家金融等有关实际情况取定: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为:给水工程不低于4.8%;

②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评价细则”,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从投资之年起,平均按12.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8%。

③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

④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评价细则”,根据近年给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价格结构及国家金融的有关政策、项目更能够稳定运行等因素,取定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不含通货膨胀率)为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投产年开始算起)为18年。

(2)收入测算

1)水量及项目计算期

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共计20年。

2)水价

本经济评价的给水收费价是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用水量计算的综合价;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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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营企业根据以上三类的用水比例、参照周边地区等进行调整,经过平衡计算本工程综合水价为1.83元/吨。

(3)成本测算

1)成本计算参数

①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定员为17人;工资及福利以16.5万元/年人计算;

②折旧率:平均折旧率4.8%;其他摊销:12.5年;

③原水水资源费:0.2元/吨;

④修理费提取率按2%计提;

⑤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率按8%计提。

2)成本计算结论

本次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运行成本为1,457.38万元;年平均总成本为2,074.01万元。单位水量平均运行成本为1.02元/m

,单位水量平均总成本为1.44元/m

。综上,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6%,投资回收期为13.38年,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未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8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总计
合计投资58.322,000.007,395.709,454.02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2年6月10日,本项目取得了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平发改独山港投[2022]20号)。

2022年6月30日,本项目取得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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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表审查意见》(嘉(平)环建[2022]060号)。

2022年11月25日,本项目取得了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2)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2707号)。

四、募投项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后续发展潜力;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及资金成本。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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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该等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竞争优势将更加突出,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随着股本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是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是发行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而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若公司未来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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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及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因此公司的即期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性。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获得大额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和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增加,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增强公司经营活动创现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除中国水务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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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中国水务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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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所属的水务行业对经济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公司服务对象主要为居民用户和企业用户,因生活用水消费的低价格敏感性,居民用水总量相对平稳并随服务人口增长而增长;企业用户用水量与经济周期呈正相关,在经济上升期,企业用水随企业经营扩张相应增加,在经济下降期,企业用水随着企业经营紧缩相应减少。从长期看,随着城市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公司供水总量将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但并不能排除因为短期经济剧烈波动带来公司供水量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水务市场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着较为深刻的变化,行业竞争日渐激烈。目前,我国水务市场已经形成外资水务集团、投资性公司、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多方竞争的市场格局。一些实力较强的水务公司已经实施了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战略。水务行业的上市公司也纷纷借助资本运作,快速发展各自的业务。若未来竞争格局进一步深化,将会给公司的业务运营和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

二、政策风险

(一)行业管理体制变化的风险

我国水务行业正在经历由政府高度垄断到逐渐开放的市场化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已经允许多元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并且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从事城市供排水业务经营。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与调整。该类变化与调整使公司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带来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典型的公用事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在自主经营的同时肩负着一定社会公益使命。水价的上调需要政府部门综合考虑物价整体水平、通货膨胀、人均收入等诸多因素,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力度较高。如果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长期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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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水平,不能按照市场化定价、无法匹配行业的市场化经营发展趋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三、业务经营风险

(一)行业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城市水务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我国的水价政策基本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予以确定,水价既要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盈利水平、使其能维持扩大再生产能力,又必须让消费者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消费水产品。由政府进行决策的定价体系,导致水务企业产品价格与市场供求不能完全吻合,水务企业较难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使公司面临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二)自然灾害风险

发行人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务业务,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雪等,可能会对企业供排水管道可能造成损坏,导致企业维修、更换管道产生额外的支出。此外,当出现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时,公司资产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三)水源质量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发行人的原水取自多处,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以及水体逐渐持续性污染会对发行人的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的威胁。如环保工作跟不上,水源污染和水质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净水成本及供水能力。

(四)管理能力与内部控制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实现了快速持续发展,各项业务发展势态良好,这得益于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及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管理工作的负责程度都将显著增加。与此同时,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与内部控制能否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未来企业规模扩大的需求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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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我国水务事业的发展,水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及高技能的技术工人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发行人的发展至关重要。若发行人在下一步发展中,人力资源建设未能相应跟进,将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构成影响。

(六)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虽然公司目前在积极推动该等土地房产权证的办理,但何时取得相关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则不能完全排除上述无证土地房产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以及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业务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公司对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审慎的研究与论证,但仍可能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工程进度、人力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滞后、实施效果未及预期等情况出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前述论证均基于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落地后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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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因净利润增长幅度不及总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而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四)募投项目用地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及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已取得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3311012022A21206号),目前该项目正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待工程建设完毕后将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等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内,该污水处理厂系收购而来,收购时污水处理厂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未办理权属证书系政府原因,不影响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如期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均投向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工程建设阶段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等建筑服务的情况,项目投产运营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报告期各期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及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亦会依据届时市场环境,在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偏低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供水厂项目建设主要系为增加和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提升供水能力,保障当地用水安全;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系当地现状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消化企业新增的产能投放,为解决近期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缓解水环境质量的制约而实施建设。尽管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已充分考虑了项目所在地区现状产能不足的情况,但仍存在未来当地水供给及处理需求不达预期,从而导致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偏低的风险。

1-1-96

五、财务风险

(一)债务偿还风险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相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7、0.68、

0.59和0.68,速动比率分别为0.39、0.42、0.36和0.44。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由于行业限制,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指标较低风险。

(二)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225,540.0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7,783.2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81.69万元。公司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有息债务占比较高,且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可用偿债来源对存量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好,但对债务融资能力依赖程度较高。若公司偿债来源出现波动导致无法按期偿还短期债务,则可能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分别为14.61%、17.77%、55.30和56.56%,其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分别为4.44%、4.81%、28.14%和25.71%。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可能会因大客户无力偿还往来款项而影响企业的回款能力。

(四)对政府补助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798.18万元、5,513.24万元、5,652.53万元及1,188.5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48%、17.55%、15.71%及17.67%。虽然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较高,但符合水务等公益事业行业的行业现状。未来一段时间,公司收到的财政补助较为稳定,但不排除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政府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五)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36,587.75万元、41,271.09万元、46,004.99万元及10,701.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78%、22.59%、20.70%及23.48%。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呈现逐年下行的态势,但是期间费用率绝对值仍然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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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下滑风险

2024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4.85万元,同比下滑49.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8.61万元,同比下滑50.99%。公司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主要系投资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变动的影响,合计减少当期营业利润2,949.56万元,其中投资收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持有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下滑所致;资产处置收益变动主要系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东城水厂于2023年1-3月拆迁而处置部分资产确认了处置收益,造成公司2024年1-3月同比经营业绩下滑所致。公司2024年1-3月经营业绩下滑原因并非持续性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2024年度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议、获得注册,以及通过审议、获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改变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到公司基本面情况影响以外,还会受到国际政治、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针对如上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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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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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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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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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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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凌 陶于梦尧
项目协办人:
曲思瀚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6

保荐人总经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7

四、申报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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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09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施工、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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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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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务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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