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2024年6月
目 录
1、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议案 ...... 2
1、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
2023年包钢股份共发生关联交易总额4,686,897.5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2,079,077.34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2,047,652.80 万元;其他关联交易560,167.37万元。
(一)2023年度关联采购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原矿、精矿粉 | 500,000.00 | 511,695.96 | |
内蒙古包钢浩通能源有限公司 | 燃料 | 330,000.00 | 364,560.13 | 受采购量及价格变动影响所致。 |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 | 运费,装卸费,合金 | 270,000.00 | 252,412.28 |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焦炭 | 325,800.00 | 184,518.56 | |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燃料、合金 | 100,000.00 | 116,394.35 |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费、综合服务费 | 80,000.00 | 87,505.20 |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款,检修费 | 40,000.00 | 72,059.31 | 受工程量及检修量变动影响所致 |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 运费,装卸费、修理费 | 60,000.00 | 56,118.66 | |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修理费 | 11,000.00 | 45,518.54 | 受工程量及检修量变动影响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所致 |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废钢 | 45,000.00 | 38,884.97 | |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 修理费,劳务费,原材料 | 50,000.00 | 35,275.04 |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水渣处置费、咨询费、服务费 | 20,000.00 | 32,033.40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废钢、非炼焦煤、辅材 | 20,000.00 | 25,554.60 | |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辅料 | 25,000.00 | 25,173.83 | |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绿化费、养护费、运费、修理费 | - | 23,563.20 | |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费,工程款 | 15,000.00 | 20,368.85 | |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修理费,检测费 | 15,000.00 | 17,781.85 |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防水修理费 | 4,200.00 | 16,031.05 | |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 原燃料 | 35,000.00 | 15,763.32 | |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 合金 | 15,000.00 | 11,110.53 | |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运费,废钢 | 1,500.00 | 11,052.88 | |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总包费、劳务费 | 10,000.00 | 10,502.24 | |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修理费 | 11,000.00 | 8,088.14 | |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5,000.00 | 8,013.42 | |
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 | 废钢,装卸费 | 11,000.00 | 7,449.89 | |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料 | 8,500.00 | 7,284.53 | |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 工程款 | 3,500.00 | 7,137.91 | |
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废钢 | 70,000.00 | 6,781.01 | 受采购量及价格变动影响所致。 |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 餐费、水费、印刷费、通勤费、住宿 | 11,000.00 | 5,723.87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费、租车费 | ||||
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3,100.00 | 5,187.93 | |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10.00 | 4,821.02 | |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加工费 | 5,000.00 | 4,483.15 | |
内蒙古包钢安力铁运器材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装卸费 | 5,000.00 | 4,246.84 | |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料 | - | 4,142.11 | |
内蒙古冶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修理费、安措费 | 2,700.00 | 3,557.03 | |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400.00 | 2,806.04 |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培训费,劳务费、服务费 | 3,100.00 | 2,693.12 | |
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辅材 | 2,500.00 | 2,468.08 | |
包头市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理费,设计费,工程款 | 1,200.00 | 2,154.98 | |
内蒙古北方嘉轩科技有限公司 | 备件 | - | 1,881.29 | |
内蒙古包唐锯片制造有限公司 | 备件 | - | 1,838.90 |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 鉴定费 | 1,300.00 | 1,737.63 | |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监测费 | 1,600.00 | 1,710.21 | |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代理运费,生铁废钢 | 20,000.00 | 1,679.50 | |
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1,700.00 | 1,640.00 | |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 | 消防设施,修理费,劳务费 | 1,700.00 | 1,447.69 | |
内蒙古万开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700.00 | 1,089.23 | |
内蒙古包钢集团铁盈投资有限公司 | 合金 | 2,200.00 | 985.02 | |
包头市方圆高士德工程 | 修理费、工程款 | 400.00 | 790.45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装卸费,仓储费 | 1,000.00 | 753.89 |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备件 | 900.00 | 484.08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 废钢 | 200.00 | 325.04 | |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化验费 | 300.00 | 286.92 | |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300.00 | 236.10 |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223.95 | |
包头市铁花文化发展交流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00.00 | 210.85 | |
包钢教育培训中心(中共包钢(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 | 服务费 | - | 198.53 | |
北京包钢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原料 | 10.00 | 150.22 | |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置费 | 1,600.00 | 99.99 | |
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 | 加工费 | - | 88.10 | |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运输费,废钢,辅材 | 50.00 | 85.11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修服务分公司 | 原料 | 100.00 | 64.90 |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咨询费 | 10.00 | 49.96 |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废钢 | 100.00 | 46.34 |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废钢 | 100.00 | 29.32 | |
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计量、检验费 | 30.00 | 19.88 | |
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费 | - | 6.40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0.02 | |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耐火材料 | 300.00 | ||
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50.00 | ||
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废钢 | 20.00 | ||
乌拉特中旗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 燃料 | 10.00 | ||
合 计 | 2,152,290.00 | 2,079,077.34 |
(二)2023年度关联销售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稀土精矿、能源介质、服务 | 1,328,000.00 | 910,942.49 | 受稀土精矿市场价格下降影响所致。 |
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 | 560,000.00 | 559,415.47 | |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副产品、能源介质 | 260,000.00 | 267,583.83 |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租赁费、服务、副产品 | 28,000.00 | 95,951.91 | |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萤石 | 0.00 | 57,958.08 | |
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27,000.00 | 26,509.21 | |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15,000.00 | 24,691.60 |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22,600.00 | 24,156.34 |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 | 能源介质 | 9,000.00 | 14,513.69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包钢湖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6,000.00 | 14,501.81 | |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服务 | 6,000.00 | 11,976.31 | |
包头宝楷炭材料有限公司 | 服务 | 50.00 | 7,191.55 |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原材料、能源介质、租赁费、服务 | 6,000.00 | 6,514.75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 能源介质 | 3,000.00 | 5,783.73 | |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服务 | 3,000.00 | 3,570.67 | |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3,000.00 | 2,351.78 |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000.00 | 1,740.94 | |
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500.00 | 1,684.31 | |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0.00 | 1,214.25 | |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原材料、服务 | 2,000.00 | 1,152.65 | |
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700.00 | 1,027.52 | |
内蒙古包钢西创铁鑫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副产品、服务 | 700.00 | 880.38 | |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租赁费 | 800.00 | 841.92 | |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钢铁产品、服务、原材料 | 1,100.00 | 803.41 |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原材料 | 800.00 | 733.90 | |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服务 | 300.00 | 655.27 | |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700.00 | 630.21 |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400.00 | 462.82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副产品、服务 | 500.00 | 447.47 | |
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200.00 | 302.83 | |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00.00 | 240.61 | |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100.00 | 157.64 |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 | 80.00 | 133.62 | |
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00.00 | 129.07 |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00.00 | 123.63 |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修服务分公司 | 能源介质 | - | 113.82 | |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 | - | 87.87 | |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原材料 | - | 71.41 | |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 | 原材料 | - | 64.34 | |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60.00 | 55.00 | |
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0.00 | 52.37 | |
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40.00 | 50.97 | |
内蒙古冶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 | 10.00 | 47.17 | |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原材料、服务 | 20.00 | 36.27 | |
北京包钢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 | 18.85 | |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30.00 | 17.79 | |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 服务 | 10.00 | 14.26 | |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 | 50.00 | 10.57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前次(2023年)预计金额 | 前次(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 | 10.00 | 8.73 | |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 服务 | 10.00 | 4.66 | |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 能源介质 | 10.00 | 4.37 | |
内蒙古包钢浩通能源有限公司 | 原材料、能源介质 | 13,000.00 | 3.92 | |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原材料、服务 | 10.00 | 3.58 |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服务 | 10.00 | 3.16 | |
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0.00 | 2.50 | |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0.00 | 2.23 | |
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 | 服务 | - | 2.02 | |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10.00 | 0.42 |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 | 10.00 | 0.39 |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10.00 | 0.30 | |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化检验费 | 15,000.00 | 0.16 | |
天津绥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900.00 |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 服务 | 10.00 | ||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 | 10.00 | ||
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服务 | 10.00 | ||
内蒙古包钢安力铁运器材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10.00 | ||
合 计 | 2,317,470.00 | 2,047,652.80 |
(三)2024年度关联采购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原矿、精矿粉 | 450,000 | 511,695.96 |
内蒙古包钢浩通能源有限公司 | 燃料 | 370,000 | 364,560.13 |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 | 运费,装卸费,合金 | 260,000 | 252,412.28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焦炭 | 180,000 | 184,518.56 |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燃料、合金 | 120,000 | 116,394.35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费、综合服务费 | 90,000 | 87,505.20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款,检修费 | 75,000 | 72,059.31 |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 运费,装卸费、修理费 | 57,000 | 56,118.66 |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修理费 | 46,000 | 45,518.54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废钢 | 40,000 | 38,884.97 |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 修理费,劳务费,原材料 | 36,000 | 35,275.04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水渣处置费、咨询费、服务费 | 73,000 | 32,033.40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废钢、非炼焦煤、辅材 | 26,000 | 25,554.60 |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辅料 | 26,000 | 25,173.83 |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绿化费、养护费、运费、修理费 | 25,000 | 23,563.20 |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费,工程款 | 21,000 | 20,368.85 |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修理费,检测费 | 20,000 | 17,781.85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防水修理费 | 17,000 | 16,031.05 |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 原燃料 | 16,000 | 15,763.32 |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 合金 | 2,300 | 11,110.53 |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运费,废钢 | 12,000 | 11,052.88 |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总包费、劳务费 | 11,000 | 10,502.24 |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修理费 | 9,000 | 8,088.14 |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9,000 | 8,013.42 |
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 | 废钢,装卸费 | 8,000 | 7,449.89 |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料 | 8,000 | 7,284.53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 工程款 | 7,300 | 7,137.91 |
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废钢 | 6,900 | 6,781.01 |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 餐费、水费、印刷费、通勤费、住宿费、租车费 | 5,900 | 5,723.87 |
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5,300 | 5,187.93 |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5,000 | 4,821.02 |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加工费 | 4,500 | 4,483.15 |
内蒙古包钢安力铁运器材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装卸费 | 4,400 | 4,246.84 |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料 | 4,300 | 4,142.11 |
内蒙古冶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修理费、安措费 | 3,700 | 3,557.03 |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000 | 2,806.04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培训费,劳务费、服务费 | 2,800 | 2,693.12 |
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辅材 | 2,500 | 2,468.08 |
包头市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理费,设计费,工程款 | 2,300 | 2,154.98 |
内蒙古北方嘉轩科技有限公司 | 备件 | 2,000 | 1,881.29 |
内蒙古包唐锯片制造有限公司 | 备件 | 2,000 | 1,838.90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 鉴定费 | 1,800 | 1,737.63 |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监测费 | 1,800 | 1,710.21 |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代理运费,生铁废钢 | 1,700 | 1,679.50 |
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1,700 | 1,640.00 |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 | 消防设施,修理费,劳务费 | 1,500 | 1,447.69 |
内蒙古万开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1,200 | 1,089.23 |
内蒙古包钢集团铁盈投资有限公司 | 合金 | 1,000 | 985.02 |
包头市方圆高士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工程款 | 800 | 790.45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装卸费,仓储费 | 800 | 753.89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备件 | 500 | 484.08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 废钢 | 500 | 325.04 |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化验费 | 300 | 286.92 |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250 | 236.10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240 | 223.95 |
包头市铁花文化发展交流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230 | 210.85 |
包钢教育培训中心(中共包钢(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 | 服务费 | 200 | 198.53 |
北京包钢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原料 | 170 | 150.22 |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置费 | 100 | 99.99 |
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 | 加工费 | 90 | 88.10 |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运输费,废钢,辅材 | 90 | 85.1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修服务分公司 | 原料 | 70 | 64.90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咨询费 | 50 | 49.96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废钢 | 50 | 46.34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废钢 | 30 | 29.32 |
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计量、检验费 | 20 | 19.88 |
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费 | 10 | 6.40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0 | 0.02 |
合 计 | 2,084,410.00 | 2,079,077.34 |
(四)2024年度关联销售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稀土精矿、能源介质、服务 | 1,061,000 | 910,942.49 |
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 | 560,000 | 559,415.47 |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副产品、能源介质 | 280,000 | 267,583.83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租赁费、服务、副产品 | 97,000 | 95,951.91 |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萤石 | 122,100 | 57,958.08 |
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27,000 | 26,509.21 |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25,000 | 24,691.60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25,000 | 24,156.34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 | 35,000 | 14,513.69 |
包钢湖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15,000 | 14,501.81 |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服务 | 12,000 | 11,976.31 |
包头宝楷炭材料有限公司 | 服务 | 7,300 | 7,191.55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原材料、能源介质、租赁费、服务 | 6,700 | 6,514.75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 能源介质 | 6,000 | 5,783.73 |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服务 | 3,700 | 3,570.67 |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500 | 2,351.78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000 | 1,740.94 |
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1,700 | 1,684.31 |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500 | 1,214.25 |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原材料、服务 | 1,200 | 1,152.65 |
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200 | 1,027.52 |
内蒙古包钢西创铁鑫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副产品、服务 | 900 | 880.38 |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租赁费 | 860 | 841.92 |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钢铁产品、服务、原材料 | 820 | 803.41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原材料 | 25,750 | 733.9 |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能源介质、服 | 670 | 655.27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务 | |||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650 | 630.21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480 | 462.82 |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副产品、服务 | 450 | 447.47 |
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320 | 302.83 |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50 | 240.61 |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170 | 157.64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 | 150 | 133.62 |
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50 | 129.07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40 | 123.63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修服务分公司 | 能源介质 | 120 | 113.82 |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 | 90 | 87.87 |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原材料 | 73 | 71.41 |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 | 原材料 | 65 | 64.34 |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57 | 55.00 |
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53 | 52.37 |
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52 | 50.97 |
内蒙古冶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 | 50 | 47.17 |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原材料、服务 | 38 | 36.27 |
北京包钢朗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 | 18.85 |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20 | 17.79 |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 服务 | 15 | 14.2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发生额 |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产品 | 12 | 10.57 |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 | 10 | 8.73 |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400 | 4.66 |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 能源介质 | 10 | 4.37 |
内蒙古包钢浩通能源有限公司 | 原材料、能源介质 | 10 | 3.92 |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能源介质、原材料、服务 | 10 | 3.58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服务 | 10 | 3.16 |
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0 | 2.50 |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服务 | 10 | 2.23 |
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 | 服务 | 10 | 2.02 |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 | 10 | 0.42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 能源介质 | 10 | 0.39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 | 10 | 0.30 |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化检验费 | 10 | 0.16 |
天津绥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钢铁产品 | 10 |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 服务 | 10 | |
合 计 | 2,326,865.00 | 2,047,652.80 |
(五)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实际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厂房、机器设备 | 22,560.96 | 22,560.96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598.85 | 598.85 |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357.70 | 357.70 |
合计 | 23,517.51 | 23,517.51 |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实际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48,677.44 | 48,677.44 |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机器设备 | 19,891.22 | 19,891.2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640.00 | 1,640.00 |
合计 | 70,208.66 | 70,208.66 |
3、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预计 | 2023年实际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1,704.92 | 1,704.92 |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设备 | 456.78 | 456.78 |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机器设备 | 8.22 | 8.2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及建筑 | 57.86 | 57.86 |
合计 | 2,227.78 | 2,227.78 |
(六)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向关联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期末
余额为139,5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合计5,484.63万元。
2023年度向母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末余额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15.60万元。
2023年12月31日存入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17,646.71万元,本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1,566.48万元。
预计2024年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5亿元,预计存款利息2000万元;预计2024年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5亿元,预计贷款利息5500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母公司对本公司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表决权比例%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 | 钢铁制品、机械设备、稀土产品 | 1,642,697.71 | 55.45 | 55.45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范围 |
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固阳县 | 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 | 13,283.20 | 矿石开采、加工 |
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 | 热扩无缝钢管的生产及销售;钢材、稀土产品的销售 | 30,000.00 | 普通中型钢材的轧制、锻造、热扩、热轧无缝管的生产以及销售 |
上海钢嘉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 |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钢材、有色金属合金制品销售 | 4,500.00 |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钢材、有色金属合金制品销售 |
子公司名称(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范围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 | 金属冶炼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 500,000.00 | 金属冶炼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
天津包钢华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4,500.00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青岛包钢华中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市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4,500.00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成都包钢西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4,500.00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广州包钢华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市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4,500.00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陕西包钢西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4,500.00 | 金属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乌拉特前旗 | 还原铁生产销售 | 49,803.03 | 还原铁生产销售 |
鄂尔多斯市包钢钢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 | 钢材剪切、加工、销售 | 15,000.00 | 钢材剪切、加工、销售 |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 | 金属冶炼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 1,264,440.27 | 金属冶炼;轧制及延压加工产品、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 |
包钢钢业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金属及金属矿产品 | 13,000.00 | 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销售金属及金属矿产品;普通货运 |
包钢(吉林)稀土钢车用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 | 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配送;钢材销售 | 1,000.00 | 矿石开采、加工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制造、加工、配送 |
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 | 萤石矿、铁矿及其他非金属矿的投资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的技术咨询 | 50,000.00 | 萤石矿、铁矿及其他非金属矿的投资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的技术咨询 |
北京包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加工钢材、销售金属材料 | 10,000.00 | 加工钢材、销售金属材料 |
BAOTOUSTEEL(SINGAPORE)PTE.,LTD | 有限责任公司 | 新加坡 | 钢材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 300.00万美元 | 钢材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
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 | 耐火材料及冶金辅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施工及维护 | 15,000.00 | 耐火材料生产、销售 |
续:
子公司名称(全称)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期末实际出资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 合并 |
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6,342.77 | 911502227201142765 | 是 |
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0,628.31 | 91150203MA0Q3QE903 | 是 |
上海钢嘉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500.00 | 91310113MA1GPTT2XU | 是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512,112.44 | 91150203MA0RTFP265 | 是 |
天津包钢华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500.00 | 91120118MA0784C39X | 是 |
青岛包钢华中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500.00 | 91370214MA944QY73L | 是 |
成都包钢西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500.00 | 91510104MA64PR1Y6Q | 是 |
广州包钢华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500.00 | 91440101MA9XRN8JXJ | 是 |
陕西包钢西北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500.00 | 91611101MAB2NFD59X | 是 |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 91.97 | 91.97 | 45,803.03 | 91150823695915193K | 是 |
鄂尔多斯市包钢钢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11,510.99 | 91150602585193476H | 是 |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 72.65 | 72.65 | 3,096,258.71 | 91150203MAOPUBJY2Y | 是 |
包钢钢业有限公司 | 60.00 | 60.00 | 9,000.00 | 91510112MA6DEQ1W5G | 是 |
包钢(吉林)稀土钢车用材料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510.00 | 91220103MA13WWQ5X5 | 是 |
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 51.00 | 51.00 | 12,661.88 | 91150206MA0R5B8699 | 是 |
北京包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4,801.26 | 91110107074137659F | 是 |
BAOTOUSTEEL (SINGAPORE)PTE.,LTD | 51.00 | 51.00 | 153.00(美元) | 201231409W | 是 |
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5,995.30 | 91150291575696424Y | 是 |
(三)本企业的主要合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 | 本企业持股比 | 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 | 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 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 年末净资产总额(万元) | 本期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 本期净利润(万元) |
元) | 例(%) | 比例(%) | ||||||||||
合营企业 | ||||||||||||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包头昆都仑区 | 戴聃 | 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 25,000 | 50 | 50 | 30,881.52 | 1,203.96 | 29,677.56 | 14,069.25 | 832.41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巴彦淖尔市 | 石正国 | 焦炭及焦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94,000 | 50 | 50 | 102,203.45 | 214,383.72 | -112,081.26 | 280,571.16 | -94,686.55 |
联营企业 | ||||||||||||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包头昆都仑区 | 孙国龙 | 非银行金融企业 | 180,000 | 30 | 30 | 1,224,584.77 | 986,493.40 | 238,091.37 | 33,631.78 | 15,013.66 |
(四)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浩通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北方嘉轩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 | 母公司联营及合营单位 |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蒙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安力铁运器材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万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防水防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教育培训中心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冶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内蒙古包钢同业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集团铁盈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钢铁(集团)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万开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方圆高士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铁花文化发展交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修服务分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母公司联营及合营单位 |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乌拉特中旗丰达贸易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西创铁鑫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铁花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母公司联营及合营单位 |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钢材现货贸易分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包钢神马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天津绥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天津港保税区包钢工贸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少数股东 |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唐锯片制造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馆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市包钢万开化学试剂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巴彦淖尔普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头安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聚峰稀土分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公司各项有效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
①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②劳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
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
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往来中,保留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
要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铁矿石主要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集团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本公司供应原主材料,是公司正常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联销售方面,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供给,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同时为集团公司节约了采购费用,也为公司节约了经营费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本公司已有的能源动力供应网络,购买和使用本公司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既形成了本公司稳定的客户,使公司剩余的能源动力得以销售,也降低了其自身的采购成本。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运输、基建、维护、化检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缺点,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金、人才投入到主营业务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7年7月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
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补充和修改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终止了《铁水购销协议》、《原料购销协议书(钢坯)》、《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原辅料购销协议书》、《能源供应协议》、《钢材销售合同(集团)》、《进出口代理协议》、《维修合同》、《运输及检化验合同》。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协议。2009年,根据本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1年6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天诚线材资产后,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2013年3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巴润矿业资产后,2017年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终止《矿浆供应合同》;2017年终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铌选矿浆供应合同》。2018年废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新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新签、补充和修改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②《综合服务协议》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④《融资租赁合同》
⑤《焦炭采购协议》
⑥《金融服务协议》
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⑧《资产租赁协议》
⑨《资金使用协议》
⑩《经营租赁合同》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上年度情况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a.供应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保证将依照本公司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包括铁矿石、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但本公司所订购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必须为集团公司现生产(或所能生产)的品种。集团公司在满足第三方的需求前必须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若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的数量超出集团公司届时的生产能力,集团公司不必亦无义务向本公司提供超出部分的主要原、辅料。就主要原、辅料供应而言,在任何特定期间内,本公司没有义务向集团公司保证满足任何最低购买量;且本公司将有权于任何时刻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主要原、辅料。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主要原、辅料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集
团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任何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主要原、辅料品种。
其他辅料——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胶、油漆等);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等);建筑用料(木材等)等: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辅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规格及要求
本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主要原、辅料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主要原、辅料的品种、规格。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主要原、辅料,并确保其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
价格确定原则
铁矿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参照品位、加工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交易价格按照区内采购的市场价格执行。
上述价格均包括集团公司将主要原、辅料运至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订购
本公司可按其需要向集团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主要原、辅料。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主要原、辅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集团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每类主要原、辅料品种的供售价。本公司接获集团公司回复后5个作
日内,若并无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作任何更改,则该订单将自动落实。鉴于不同品种主要原、辅料的不同生产周期,本公司在订购时应给予集团公司充分的事前通知。就此,本协议双方同意在订单自动落实后起,至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出的书面订单订购的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周期期限届满前,集团公司无须向本公司交货。在有关期限届满后,集团公司须按事前与本公司商定的安排向本公司按订单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双方同意主要原、辅料的交货地点按下列约定确定:铁矿石为本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
质量检验在交货时集团公司需同时递交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如经本公司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订单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的货品时,本公司可于交货后10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拒收,经集团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并即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处置手续,一切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检验后发现有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主要原、辅料,本公司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货款将无须支付。此外,若本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主要原、辅料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者,可退还给集团公司。就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须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后30日内付还给本公司相等于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供售
价格的款项;过期未付的,本公司可于应付但未付给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原、辅料货款中将其扣除。就上述被拒收的主要原、辅料而言,若双方同意,可按双方临时协商议定的较低价格将其售予本公司。
计量铁矿石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结算集团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主要原、辅料在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就本公司供应的主要原、辅料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集团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本公司如有对任何主要原、辅料的质量发生质疑,则在该等质疑按第七条规定解决以前,本公司有权对质疑部分的主要原、辅料货款实行拒付;拒付形式可采取对日后提供货品的等额货款实行留扣(指相关部分的金额而言)。
生效、期限及终止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持续有效。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本公司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2.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进出口代理:在本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前,本公司的
进出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设备、钢材等)由集团公司代理完成,所涉业务依正常商业行为处理。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进口铁矿石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价格条件:CFR中国主要港口,结算方式:
100%信用证,包装要求:散装。费用:为完成进口铁矿石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口合同项下的所有支付款项、进口税、港口费用、货物运输费用、海运保险、银行费用等,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替本公司完成。代理费:按实际到包头过磅干量,以每干吨2.5元向集团国贸公司支付代理费。
b.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铁水: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铁水,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连铸小方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连铸小方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方钢: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方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初轧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初轧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矩型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矩型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废钢、废材: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废钢、废材,
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焦炭: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焦炭,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合金、有色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合金、有色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非金属原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非金属原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件、辅助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备件、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用事业服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氧气、氮气、氩气、空气、焦炉煤气,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蒸汽、生活水、新水、回用水、澄清水、热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双方同意按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确定;动力煤,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铁路运输及劳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铁道部铁路运输收费标准确定;劳务费按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计量: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计量服务,双方同意按行业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化检验: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化检验,本公司同意提供化检验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
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化检验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维护服务: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维修维护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约定
就协议服务所支付的价格应为:如存在政府定价,则为政府定价;如无适用的政府定价,则为该协议服务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的市场价格,则为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其他双方约定的价格。
结算方式
集团公司向包钢股份提供的经常性服务项目及包钢股份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钢坯、水、电、气、蒸汽、煤气等,由双方协商后定期结算。对于非经常性服务项目,由双方参照有关服务的商业惯例商定。对于定期调整价格的服务,如价格尚未调整,先按原定价格付款,在价格确定之后,双方按有关价款进行结算。
②综合服务协议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回收废钢: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废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品备件: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由集团公司自加
工的备品备件服务,双方同意按上一年度集团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备品备件的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运输: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公路、铁路运输,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维修、维护:对于本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集团公司同意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通讯: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设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咨询与技术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印刷品: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印刷品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住宿: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租车: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双方同意
按市场价格确定。
医疗: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爆破: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爆破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检测: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有关款项的代收代缴:对于本公司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排污费、人防费,双方同意由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代收代缴,并不收取任何服务性质的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其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消防、交通、绿化、卫生与安全保卫等),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a.根据与集团、宝山矿业公司2017年8月签订《土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租集团拥有使用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预留用地,面积为176,990.00平方米,承租宝山拥有所有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88.495万元,办公楼、厂房租赁费用为每年1,640.00万元。租赁期限自本公司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稀土、铌选生产线有关资产交割日起,至本公司完成
对该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厂房、土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收购完成,
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承租集团公司位于白云区和固阳县的白云选矿、巴润矿业和固阳矿山公司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48,059,551.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2.1至3.4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10,487.39万元。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如购买集团上述租赁土地,双方另行协商租赁终止事宜。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19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面积为24,259,187.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厂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土地每年租金价格为:18元/平方米(一类)、13.2元/平方米(二类),该租金含土地使用税,不含增值税,租金按年度制定。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b.自2013年9月起,本公司将依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使用。共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该土地位于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3号、乌前旗国用(2012)第40103539号、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4号,面积共计1,996,179.88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际租赁面积为1,996,179.88平方
米。
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如包钢庆华要求续展租赁协议,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包钢股份。双方商讨续展租赁的条款及租金,包钢股份应在15日内对是否同意续展予以书面确认,如同意续展,应在1个月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为:3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98.85万元。遇国家土地租赁政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包钢股份可以对租金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包钢庆华在租赁期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赁期(包括续展期限)内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费用及就该土地使用权向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或税款应由包钢庆华承担。
④融资租赁合同
本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融公司)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共19份,租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租金年利率为4.10%-6.31%不等。租赁期间本公司每3个月付息一次,每6个月或12个月还本一次,租赁期满后,本公司以人民币1元或100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
⑤焦炭采购协议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
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焦炭做为原料。本公司可按需要向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焦炭。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焦炭的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焦炭品种的供售价。在本公司接获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通知回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保证将依照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焦炭。按本公司订单计划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焦炭,在未满足向本公司的供货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焦炭。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焦炭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焦炭品种。
本公司要求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焦炭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焦炭的品种、规格。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焦炭,并确保其供应的焦炭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双方同意焦炭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焦炭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交易价格按照采购时的市场价执行。上述价格包括内蒙古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将焦炭运到约定所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焦炭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就向本公司供应的焦炭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
⑥金融服务协议
本公司于2020年5月与包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新的协议,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本公司愿意选择由财务公司依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它性合作,本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资金结算与收付。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本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存款业务。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归集资金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日均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2亿元。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同期限贷款所定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根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本公司享有以下权利: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有权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财务公司出现经营风险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或自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
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公司通过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山矿业公司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稀土选矿、铌选矿相关资产,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具有了开发尾矿资源的能力,鉴于尾矿开发的主要产品之一为稀土精矿,具备年产45万吨的生产能力。2023年,包钢股份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经双方协商,2023年第一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拟定为不含税35,313.00元
/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706.26元/吨;2023年,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向北方稀土销售稀土精矿预计为32万吨(干量,REO=50%);2023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人民币150亿元(含税)。
双方约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每季度首月上旬,公司经理层根据情况计算、调整稀土精矿价格,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公告。
⑧资产租赁协议
2022年10月26日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本公司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设施等租赁给包钢庆华使用。厂房地址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机器设备、设施清单由本公司拟定后交包钢庆华确认。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包钢庆华每月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为1,880.08万元(不含税),并根据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租金。如需对租金进行调整,双方可另行协商。租赁期间,协议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包钢庆华自行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包钢庆华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协议资产获得的收益,归包钢股份所有。
⑨资金使用协议
2017年本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筹
措、现金流等情况、结合本公司的现金需求,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利率为三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季度为周期,按照本公司使用资金每日余额的平均数为计息基数。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公司应于下列情形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资金:
a.包钢集团尚未向本公司提出资金归还需求,但本公司资金状况改善,希望向包钢集团偿还资金。
b.包钢集团有资金需求,向本公司提出归还要求,本公司应当归还,但应给予本公司合理期限。
c.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本协议或作出与本协议内容相反的决议,包钢集团有权要求本公司立即归还资金,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本年度情况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a.供应的主要原、辅料
集团公司保证将依照本公司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包括铁矿石、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但本公司所订购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必须为集团公司现生产(或所能生产)的品种。集团公司在满足第三方的需求前必须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若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的数量超出集团公司届时的生产能力,集团公司不必亦无义务向本公司提供超出部分的主要原、辅料。
就主要原、辅料供应而言,在任何特定期间内,本公司没有义务向集团公司保证满足任何最低购买量;且本公司将有权于任何时刻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主要原、辅料。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主要原、辅料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集团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任何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主要原、辅料品种。
其他辅料——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胶、油漆等);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等);建筑用料(木材等)等: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辅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规格及要求
本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主要原、辅料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主要原、辅料的品种、规格。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主要原、辅料,并确保其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
价格确定原则
铁矿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参照品位、加工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交易价格按照区内采购的市场价格执行。
上述价格均包括集团公司将主要原、辅料运至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订购
本公司可按其需要向集团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主要原、辅
料。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主要原、辅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集团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每类主要原、辅料品种的供售价。本公司接获集团公司回复后5个作日内,若并无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作任何更改,则该订单将自动落实。鉴于不同品种主要原、辅料的不同生产周期,本公司在订购时应给予集团公司充分的事前通知。就此,本协议双方同意在订单自动落实后起,至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出的书面订单订购的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周期期限届满前,集团公司无须向本公司交货。在有关期限届满后,集团公司须按事前与本公司商定的安排向本公司按订单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双方同意主要原、辅料的交货地点按下列约定确定:铁矿石为本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
质量检验在交货时集团公司需同时递交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如经本公司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订单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的货品时,本公司可于交货后10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拒收,经集团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并即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处置手续,一切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检验后发现有不
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主要原、辅料,本公司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货款将无须支付。此外,若本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主要原、辅料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者,可退还给集团公司。就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须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后30日内付还给本公司相等于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供售价格的款项;过期未付的,本公司可于应付但未付给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原、辅料货款中将其扣除。就上述被拒收的主要原、辅料而言,若双方同意,可按双方临时协商议定的较低价格将其售予本公司。
计量铁矿石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结算集团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主要原、辅料在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就本公司供应的主要原、辅料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集团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本公司如有对任何主要原、辅料的质量发生质疑,则在该等质疑按第七条规定解决以前,本公司有权对质疑部分的主要原、辅料货款实行拒付;拒付形式可采取对日后提供货品的等额货款实行留扣(指相关部分的金额而言)。
生效、期限及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持续有效。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本公司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2.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进出口代理:在本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前,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设备、钢材等)由集团公司代理完成,所涉业务依正常商业行为处理。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进口铁矿石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价格条件:CFR中国主要港口,结算方式:
100%信用证,包装要求:散装。费用:为完成进口铁矿石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口合同项下的所有支付款项、进口税、港口费用、货物运输费用、海运保险、银行费用等,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替本公司完成。代理费:按实际到包头过磅干量,以每干吨2.5元向集团国贸公司支付代理费。
b.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铁水: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铁水,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连铸小方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连铸小方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方钢: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方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初轧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初轧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矩型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矩型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废钢、废材: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废钢、废材,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焦炭: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焦炭,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合金、有色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合金、有色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非金属原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非金属原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件、辅助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备件、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用事业服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氧气、氮气、氩气、空气、焦炉煤气,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蒸汽、生活水、新水、回用水、澄清水、热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双方同意按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确定;动力煤,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铁路运输及劳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铁道部铁路运输收费标准确定;劳务费按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
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计量: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计量服务,双方同意按行业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化检验: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化检验,本公司同意提供化检验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化检验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维护服务: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维修维护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约定
就协议服务所支付的价格应为:如存在政府定价,则为政府定价;如无适用的政府定价,则为该协议服务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的市场价格,则为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其他双方约定的价格。
结算方式
集团公司向包钢股份提供的经常性服务项目及包钢股份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钢坯、水、电、气、蒸汽、煤气等,由双方协商后定期结算。对于非经常性服务项目,由双方参照有关服务的商业惯例商定。对于定期调整价格的服务,如价格尚未调整,先按原定价格付款,在价格确定之后,双方按有关价款进行结算。
②综合服务协议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回收废钢: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废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品备件: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由集团公司自加工的备品备件服务,双方同意按上一年度集团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备品备件的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运输: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公路、铁路运输,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维修、维护:对于本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集团公司同意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通讯: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设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咨询与技术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印刷品: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印刷品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住宿: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租车: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医疗: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爆破: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爆破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检测: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有关款项的代收代缴:对于本公司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排污费、人防费,双方同意由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代收代缴,并不收取任何服务性质的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其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消防、交通、绿化、卫生与安全保卫等),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a.根据与集团、宝山矿业公司2017年8月签订《土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租集团拥有使用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预留用地,面积为176,990.00平方米,承租宝
山拥有所有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88.50万元,办公楼、厂房租赁费用为每年1,640.00万元。租赁期限自本公司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稀土、铌选生产线有关资产交割日起,至本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厂房、土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收购完成,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承租集团公司位于白云区和固阳县的白云选矿、巴润矿业和固阳矿山公司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48,059,551.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2.1至3.4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10,485.29万元。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如购买集团上述租赁土地,双方另行协商租赁终止事宜。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19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面积为24,259,187.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厂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土地每年租金价格为:18元/平方米(一类)、13.2元/平方米(二类),该租金含土地使用税,不含增值税,租金按年度制定。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b.自2013年9月起,本公司将依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使用。共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该土地位于乌拉特前旗先
锋镇黑柳子村,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3号、乌前旗国用(2012)第40103539号、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4号,面积共计1,996,179.88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际租赁面积为1,996,179.88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如包钢庆华要求续展租赁协议,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包钢股份。双方商讨续展租赁的条款及租金,包钢股份应在15日内对是否同意续展予以书面确认,如同意续展,应在1个月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为:3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98.85万元。遇国家土地租赁政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包钢股份可以对租金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包钢庆华在租赁期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赁期(包括续展期限)内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费用及就该土地使用权向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或税款应由包钢庆华承担。
④融资租赁合同
本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融公司)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共53份,租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租金年利率为3.18%-6.31%不等。租赁期间本公司每3个月付息一次,
每6个月或12个月还本一次,租赁期满后,本公司以人民币1元或100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
⑤焦炭采购协议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焦炭做为原料。本公司可按需要向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焦炭。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焦炭的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焦炭品种的供售价。在本公司接获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通知回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保证将依照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焦炭。按本公司订单计划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焦炭,在未满足向本公司的供货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焦炭。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焦炭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焦炭品种。
本公司要求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焦炭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焦炭的品种、规格。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
规格供应焦炭,并确保其供应的焦炭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双方同意焦炭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焦炭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交易价格按照采购时的市场价执行。上述价格包括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将焦炭运到约定所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焦炭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就向本公司供应的焦炭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
⑥金融服务协议
本公司于2023年5月与包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新的协议,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本公司愿意选择由财务公司依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它性合作,本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资金结算与收付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
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本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存款业务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归集资金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日均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2亿元。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同期限贷款所定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
根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本公司享有以下权利: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有权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财务公司出现经营风险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或自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
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公司通过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山矿业公司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稀土选矿、铌选矿相关资产,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具有了开发尾矿资源的能
力,鉴于尾矿开发的主要产品之一为稀土精矿,具备年产45万吨的生产能力。双方约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定价计算公式不变的情况下,每季度首月上旬,公司经理层根据定价公式计算、调整稀土精矿价格,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公告。2024年1月,包钢股份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经双方协商,2024年第一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为不含税20,737.00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414.74元/吨;2024年,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预计为39万吨(干量,REO=50%);2024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税)。
⑧资产租赁协议
2022年10月26日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本公司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设施等租赁给包钢庆华使用。厂房地址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机器设备、设施清单由本公司拟定后交包钢庆华确认。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包钢庆华每月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为1,880.08万元(不含税),并根据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租金。如需对租金进行调整,双方可另行协商。租赁期间,协议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包钢庆华自行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包钢庆华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协议资产获得的收益,
归包钢股份所有。
⑨资金使用协议
2017年本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筹措、现金流等情况、结合本公司的现金需求,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季度为周期,按照本公司使用资金每日余额的平均数为计息基数。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公司应于下列情形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资金:
a.包钢集团尚未向本公司提出资金归还需求,但本公司资金状况改善,希望向包钢集团偿还资金。
b.包钢集团有资金需求,向本公司提出归还要求,本公司应当归还,但应给予本公司合理期限。
c.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本协议或作出与本协议内容相反的决议,包钢集团有权要求本公司立即归还资金,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七、相关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包钢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所控股的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亦严格按照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运营。在现行有效的财务公司章程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应当承担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将有效保障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并作出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财务资助的规定,包钢股份承诺公司2023年未发生向子公司、联营公司、关联方(尤其是控股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不会向持股比例为75%以下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关联方(尤其是控股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
金融服务协议中服务额度的确定,主要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除存款外其他贷款等额度是基于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确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的,应当
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所以签订并执行了金融服务协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做出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数据较为科学、准确。公司董事会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了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