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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杨乾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陈绍红先生另有任用。因年龄原因,李启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且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7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李维忠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截至公告日,李维忠先生未持有金健米业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维忠,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安仁县大石国有林场副场长、场长;安仁县关王镇镇长、党委书记;安仁县华王乡党委书记;安仁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仁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湖南熊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五级职员;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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