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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公司简称:中亚股份 证券代码:30051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6月

目录

目录 ...... 2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1. 中亚机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16. 《公司章程》:指《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亚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中亚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亚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2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月27日作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3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3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74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3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万股,授予价格为5.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2月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96.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9日。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王辉、李平生、高建华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5.74元/股。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3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6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6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68,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6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5月9日。

10、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王辉、李平生、高建华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5.74元/股。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上述

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同意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王辉、李平生、高建华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由65,000股调整为97,50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5.74元调整为每股3.8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人员姜雄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2元/股。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1名退休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2元/股。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2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66%。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4、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人员姜雄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1名退休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3.82元调整为每股3.7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17、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3.79元调整为每股3.69元。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15,75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说明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经营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且公司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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