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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转股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8年3月14日。目前仍处于转股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96陈晓
201*****052林萍
301*****085余金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转股价格将由人民币5.3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咨询电话:0577-85515911传 真:0577-85515915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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