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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李晓玲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4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李晓玲女士对财务总监辞职事项进行核实并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并向李晓玲女士问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关注函》中的相关事项完成了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5月31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称你公司财务总监李晓玲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你公司任何职务,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暂由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艾绍远代行财务总监职责。2024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24年1月5日起聘任李晓玲为财务总监。

2024年5月20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20号)。2024年5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延期至2024年6月4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李晓玲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详细说明李晓玲担任你公司财务总监不到半年就辞职的具体原因,任职期间能否独立履职,是否与管理层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发生重大分歧,是否发现你公司在内部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甚至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是否无法保证年报问询函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并向李晓玲女士核实,李晓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不到半年就辞职的具体原因系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而李晓玲女士及其家人的居住地为天津市,由于两地相距较远工作生活多有不便等个人原因,其于2024年5月初即提出离职意向;同时,公司基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有效性考虑,认为财务总监长期驻外不能现场办公不利于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故经双方协商后将辞职日期定于2024年5月31日。李晓玲女士辞职与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事项没有任何关联。

另经核实,李晓玲女士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积极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责,独立自主履行职务,与管理层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未发生重大分歧,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及涉嫌违法违规情形,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李晓玲女士已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也不存在无法保证年报问询函回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

2.结合艾绍远的专业背景、任职履历等情况,详细说明艾绍远是否具有代行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是否能够确保履职的独立性,能否确保你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能否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

公司回复:

艾绍远先生的专业背景系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及企业管理经验,具有代行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同时,艾绍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并持续参加上市公司相关专业培训,能够确保履职的独立性、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此外,公司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已基本完成财务总监候选人的遴选工作以协助艾绍远先生履行

财务总监职务。截至目前,公司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回复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除部分事项尚待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确认外,已基本完成大部分内容的编制工作,将尽快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并向贵部进行回复,艾绍远先生能够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年报问询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回复: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宣导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备查文件:

1、李晓玲女士《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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