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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邓远军先生、兰霞女士和吴康兵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整改及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报告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2023年报问询函,并于2024年5月29日公告了问询函回复。在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就公司的问题表示关切。在近期履职过程中,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也关注到公司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责的工作态度,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开展了现场调查。为此,我们就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督促和整改建议,以促进公司合规、规范经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建议从多方面强化内控制度:查找和封堵内控工作机制漏洞,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审批和控制关联交易与担保事项,尽快解决违规关联担保事项,减轻上市公司风险;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尽快补充治理层与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充实财务和内审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必要时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内控情况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建议公司切实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尽快补齐、充实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抓

好生产经营的恢复和提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子公司无法开具发票原因,积极解决发票开具与欠税历史问题;促进应收款回收,确保应收款项及其关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与减值损失提取的充分性、准确性,大力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组织专门催收班子,采取多种形式催收;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和解工作,尽力消除债务诉讼和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经营影响;全面清理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明确责任,切实减轻公司的压力和负担。

3、建议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充实从事信息披露的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培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综上,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公司健康、持续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述方面的整改进度,并视情况到公司现场督促和检查。期待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并取得实质性成效,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投资者。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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