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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5月3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汪军民因身体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董事李海航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李江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李专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本次触发启动第一选择“公司回购股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份措施启动条件的第2条,2024年5月29日为触发日。本次触发启动第一选择“公司回购股票”。

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10.19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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