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年6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序号 | 现行规定 | 修订后规定 |
1 |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2 |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
4 |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5 |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 |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 |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