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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特勒祥鑫”),本特勒祥鑫属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2、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本特勒祥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

5、本特勒祥鑫成立于2022年06月07日,本特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特勒中国”)持股51%、公司持股49%,主要从事汽车底盘系统、热成型件等生产和销售,是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6、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本特勒祥鑫的资产负债率为79.83%;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本特勒祥鑫的资产负债率为77.71%。本次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变更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本特勒祥鑫属于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较为迅速,营收规模不断提升,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资金需求大,需要股东方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根据本特勒祥鑫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充分协商,各方同意变更融资担保方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前的融资担保方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特勒祥鑫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事项,公司已批准的融资方案为:

(1)本特勒中国按照持股比例51%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本特勒祥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同时本特勒祥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后的融资担保方案

本特勒祥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具体授信种类、期限、利率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并由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特勒中国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融资本金及利息等,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同时本特勒祥鑫向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本特勒祥鑫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荣曾担任本特勒祥鑫的副董事长(于2023年12月22日离任,至今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振海曾担任本特勒祥鑫的董事(于2023年12月22日离任,至今未满一年),本特勒祥鑫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荣、谢祥娃、陈振海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本特勒祥鑫的资产负债率为79.83%;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本特勒祥鑫的资产负债率为77.71%,本次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BP371D82,法定代表人为施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22年06月07日至2052年06月06日,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8号102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股权结构

本特勒中国持有本特勒祥鑫51%股权,公司持有本特勒祥鑫49%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三)主要财务指标

1、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6,766.4021,368.645,397.7611,794.73-2,126.77-1,616.55

2、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03月31日2024年1-3月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2,780.7817,703.205,077.583,081.97-495.34-371.50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本特勒祥鑫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荣曾担任本特勒祥鑫的副董事长(于2023年12月22日离任,至今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振海曾担任本特勒祥鑫的董事(于2023年12月22日离任,至今未满一年),本特勒祥鑫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五)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特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于2011年0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0606868C,法定代表人:施宏,注册资本:11,929万美元,营业期限:

2011年08月23日至2061年08月22日,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2808号3幢一层,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平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特勒中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照51%的持股比例为本特勒祥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

(六)其他情况

经核查,本特勒祥鑫是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与期限:本特勒祥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和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授信本金及利息等,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其他说明: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以本特勒祥鑫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保证(担保)协议和相关文件为准。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同等比例担保: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特勒中国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

2、反担保:本特勒祥鑫将采用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赔偿金及违约金,以及公司为实现反担保利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财产的处置费等,其他内容以公司与本特勒祥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特勒祥鑫自成立以来,发展较为迅速,营收规模不断提升,所从事的汽车底盘系统、热成型件等主营业务属于汽车生产中重要的环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本特勒祥鑫的经营发展,本特勒中国和公司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本特勒祥鑫将向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提供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具有公平性、对等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本特勒祥鑫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促使本特勒祥鑫快速发展。公司持有本特勒祥鑫49%的股权,并委派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加强对其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的管控力度。本特勒中国和公司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本特勒祥鑫向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提供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具有公平性、对等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支持本特勒祥鑫的经营发展,且本特勒中国和公司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特勒祥鑫向本特勒中国和公司提供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具有公平性、对等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04月30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853.3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7%。本次拟批准的关联担保为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如全部使用,将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债务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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