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由中介机构、独立董事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就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由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且涉及的部分问题需对有关事项和数据作进一步的梳理、补充及复核,工作量较大。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4年6月7日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将延期至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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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