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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汇成真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2.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172.7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2.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1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10,000.00
2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目7,500.007,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33,500.0023,5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72.7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3%。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

五、公司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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