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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7日13:3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5BC会议室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 10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1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

议案六、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2

议案七、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议案八、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37

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1议案十、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4

议案十一、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5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保障了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335万元,预算完成率106.3%,同比增长18.9%;实现利润总额94,150万元,预算完成率143.7%,同比增长278.2%;实现归母净利润60,187万元,预算完成率133.7%,同比增长245.8%。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业融合,同时牢牢抓住数字化转型契机,探索产业发展新机遇。公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立足智慧广电业务及文化消费业务,通过创

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数字化能力等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文娱消费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及体验。公司蝉联“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并连续12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团队建设,支持公司的战略推进和业务拓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培训,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细致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召集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共计2次。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投资安排、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做出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在董监高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切实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规范性运作要求,并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运作模式,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等24项事项。

2、2023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事项。

3、2023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项。

4、2023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5、2023年11月3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6、2023年11月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宜山路新媒体总部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工作中均能保持客观独立性。在核查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高管薪酬、投资项目等事项分别进行决策,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7个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并列席和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诚实、守信、尽职为原则对各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财务活动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在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没有发现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相关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一直认真履行在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335万元,预算完成率106.3%,同比增长18.9%;实现利润总额94,150万元,预算完成率143.7%,同比增长278.2%;实现归母净利润60,187万元,预算完成率133.7%,同比增长245.8%。

一、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797,335670,453126,88218.9%
营业成本541,527471,82869,69914.8%
税金及附加5,9025,21568613.2%
销售费用72,75468,7494,0045.8%
管理费用90,46492,383-1,919-2.1%
研发费用19,01832,136-13,118-40.8%
财务费用-13,752-16,6542,90217.4%
加:其他收益14,10913,3107996.0%
投资收益36,31370,976-34,663-48.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3421,91510,427544.7%
信用减值损失-7,694-8,618924-10.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资产减值损失-45,950-69,91323,962-34.3%
资产处置收益4,5614404,122937.4%
营业利润95,10324,90570,198281.9%
营业外收支-954-9-945-10803.9%
利润总额94,15024,89669,253278.2%
所得税费用31,76211,05720,705187.3%
净利润62,38713,83948,548350.8%
持续经营净利润62,38713,83948,54835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8717,40642,781245.8%
少数股东损益2,201-3,5675,767161.7%
每股收益(元/股)0.17900.05180.127224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5%0.59%1.46%248.91%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实际2023年预算完成率(%)
营业收入797,335750,000106.3%
利润总额94,15065,51514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8745,000133.7%

2023年,公司紧紧抓住文旅业务快速复苏的市场契机,全年业绩超额完成预算目标。其中:IPTV和互联网电视业务在落实行业秩序整治规范的同时,通过积极组织应对高质量的发展措施稳住了业务规模;智慧广电5G业务已经形成蓬勃发展的快速增长态势,5G政企业务新业态规模不断壮大;文旅业务通过更加丰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取得了超预期的经营业绩;零售业务直面电视购物行业下滑的市场挑战,主动作为,业务转型和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文化地产加速了保障房的交付与重点项目推进。与此同时,公司继续降本增效,提高资金收益,通过管理创造效益。此外,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风险管理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北京盖娅股权、东方有线商誉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资产质量。

(一)主营业务快速恢复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分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主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率(%)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百分点)
智慧广电业务521,01465.7%125,83224.15%7.95%-3.55%
融合媒体业务209,46526.4%68,84432.87%5.75%-4.60%
智慧广电5G业务311,54939.3%56,98718.29%9.47%-2.62%
文化消费业务241,99930.5%121,78350.32%61.74%15.02%
文旅业务146,24418.4%68,30646.71%214.80%63.00%
零售业务45,0995.7%29,78866.05%-19.62%-8.05%
文化地产业务50,6556.4%23,69046.77%7.63%6.81%
其他业务30,5993.9%7,17723.45%3.85%0.62%
合计793,612100.0%254,79232.11%19.92%2.90%

202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3,612万元,同比增加131,855万元,增幅19.92%,业务毛利254,792万元,同比增加31.84%。主要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智慧广电业务

主营收入521,014万元,同比增加7.95%,收入占比65.7%,毛利125,832万元,同比减少5.90%,毛利率24.15%,同比减少3.55个百分点。其中:

(1)融合媒体业务收入209,465万元,同比增加5.75%,毛利68,844万元,同比减少7.24%,毛利率32.87%,同比减少4.60个百分点。其中:百视通技术收入同比增长约0.73亿元,主要是新增了房产出租和互动点播业务收入,受结算单价下降影响,IPTV和OTT业务收入同比小幅下降;尚世影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27亿元,2023年完成了《破晓东方》和《繁华似锦》等节目的播出与结算。

(2)智慧广电5G业务收入311,549万元,同比增加9.47%,毛利

56,987万元,同比减少4.24%,毛利率18.29%,同比减少2.62个百分点。2023年实现了广电5G用户数超百万、固话语音试商用开通、5G教育数智专网落地等多方面的突破,并围绕产品体系创新,打造5G政企业务新业态,弥补了有线电视用户数量下滑和收费率下降造成的居民有线业务下降。但推进广电5G等新业务,前期投入较大,致毛利率和毛利额同比减少。

2.文化消费业务

主营收入241,999万元,同比增加61.74%,收入占比30.5%,毛利121,783万元,同比增加130.60%,毛利率50.32%,同比增加

15.02个百分点。其中:

(1)文旅业务收入146,244万元,同比增加214.80%,毛利68,306万元,同比增加1002.54%,毛利率46.71%,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自2023年3月份起,文旅市场全面复苏,接待人次和人均消费快速提升。

(2)零售业务收入45,099万元,同比减少19.62%,毛利29,788万元,同比减少28.35%,毛利率66.05%,同比减少8.05个百分点。主要是电视购物市场下滑态势仍未得到有效扭转,订购顾客数和客单价同比明显下降。

(3)文化地产业务收入50,655万元,同比增加7.63%,毛利23,690万元,同比增加25.97%,毛利率46.77%,同比增加6.81个百分点。同比增加主要是山西湖滨酒店业务快速恢复和凯旋中心收入增加(2022年受国有房屋减租优惠政策影响)等,以及明松经适房项目按竣工审计调减成本而增利。

3.其他业务

主营收入30,599万元,同比增加3.85%,毛利7,177万元,同比增加6.68%,毛利率23.45%,同比增加0.62个百分点。主要是舞

美制作业务收入同比增加约0.18亿元。

(二)成本费用保持严控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实际2023年预算预算完成率(%)2022年实际增减额增减率(%)
销售费用72,75475,00397.0%68,7494,0045.8%
管理费用90,46498,17892.1%92,383-1,919-2.1%
研发费用19,01830,36462.6%32,136-13,118-40.8%
财务费用-13,752-8,305165.6%-16,6542,90217.4%

2023年费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预算执行良好,其中:

1.销售费用预算完成率97.0%,同比增加5.8%,主要是收入增加,宣传推广等销售活动支出同比增加。

2.管理费用预算完成率92.1%,同比下降2.1%,主要是子公司办公场地退租,租赁费等同比减少。

3.研发费用预算完成率62.6%,同比下降40.8%,主要是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比例减少,以及研发物料消耗同比减少。

4.财务费用预算完成率165.6%,同比增加17.4%,主要是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三)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2023年取得各类投资收益36,313万元,同比减少34,663万元,降幅48.8%,主要是权益法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其中:爱上电视传媒同比减少约2.79亿元,上海信投同比减少约0.74亿元,复地合作项目同比减少约0.21亿元,理财收益同比减少约0.59亿元;传媒产业基金同比增加约0.92亿元,兆驰股份同比增加约0.39亿元等。

(四)资本投入有序推进

1.2023年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投入主要是影视工业4.0项目,投入21,405.32万元。

2.2023年重大股权投资

(1)公司出资49,878.48万元,受让央地融合(上海)工艺美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2.44%股权。

(2)公司出资10,000.00万元,参与设立国盛新申(诸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占合伙企业募集规模的

14.01%。

二、资产负债概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 期末2023年 期初增减额项 目2023年 期末2023年 期初增减额
流动资产 合计2,506,2242,347,365158,858流动负债 合计784,048748,18735,860
其中:货币资金806,656790,31116,345其中:短期借款120,08790,05930,028
交易性金融资产1,074,370996,78277,588应付账款299,288322,447-23,158
其他应收款35,16511,44623,719预收账款42,4294,39538,033
存货335,392295,78739,605合同负债139,851153,238-13,387
非流动资产合计1,907,7751,992,676-84,901非流动负债 合计176,746147,02529,721
其中:债权投资37,74065,603-27,863负债合计960,793895,21265,581
投资性 房地产22,37116,1906,1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63,9662,922,23741,729
固定资产665,233707,907-42,674少数股东权益489,239522,592-33,352
使用权资产61,70688,506-26,799所有者权益 合计3,453,2053,444,8288,377
资产总计4,413,9984,340,04173,958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413,9984,340,04173,958

2023年公司资产规模小幅增加,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健。资产负债的主要变动情况是:

1.资产变化

期末总资产4,413,998万元,比期初增加73,958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16,345万元,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77,588万元,主要是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同比净申购增加。

(3)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23,719万元,主要是应收爱上电视传媒股利增加21,801万元。

(4)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39,605万元,主要是重庆云中白马山项目(一期)完工后开发成本转入。

(5)期末债权投资比期初减少27,863万元,主要是南通瑞旭项目借款减少。

(6)期末投资性房地产比期初增加6,181万元,主要是创智中心项目完工后从在建工程转入。

(7)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减少42,674万元,主要是累计折旧增加。

(8)期末使用权资产比期初减少26,799万元,主要是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增加。

2.负债变化

年末负债总额960,793万元,比期初增加65,581万元,主要是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7,044万元。

期末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5,860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30,028万元,主要是新增短期借款。

(2)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23,158万元,主要是应付版权和工程款等减少。

(3)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8,033万元,主要是收到题桥项目搬迁补贴款。

(4)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减少13,387万元,主要是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预收款项已完成结算。

3.所有者权益变化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63,966万元,比期初增加41,729万元,主要是期末资本公积增加12,521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8,780万元等。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金额增减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1,155981,50379,6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97,358830,00167,3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797151,50212,2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48,3241,684,643163,6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小计1,983,0381,723,912259,1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714-39,269-95,4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6,699111,115115,5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4,782144,079100,7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83-32,96414,881
四、汇率变动影响963,171-3,0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09782,440-71,344

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097万元,同比减少71,344万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总体良好。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797万元,同比增加

12,295万元,主要是文旅等业务收入回升回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714万元,同比减少95,445万元,主要是收到题桥动迁款,以及去年同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回收。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083万元,同比增加14,881万元,主要是收到少数股东的增资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868,659.87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89,021,552.71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2,600,384股后,以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483,879,585.6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54%。利润分配方

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董事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2024年,公司经营工作以践行新质生产力为基本要求,围绕“产业拓展、改革突破”目标追求高质量发展,深耕智慧广电运营的产业基础,紧抓文旅市场增长契机与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通过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与升级,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提质增效。

一、财务预算目标与要求

1.预算目标:营业收入82亿元、归母净利润6.3亿元。

2.预算要求

(1)以新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稳增长、促转型,谋发展,体现出业务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成果。

(2)重视投入产出,严控成本费用支出和非经营性资产投入,鼓励盘活存量低效资产,强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

(3)继续推进组织优化,促进人员合理配置,不断提升人效指标。

(4)强化风险管控,加大应收款项回收和投后管理,夯实资产质量。

二、主要财务预算

2024年预算营业收入82亿元,同比增加2.8%,预算归母净利润6.3亿元,同比增加4.7%。2024年是公司全面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在巩固和壮大文旅、IPTV和政企等传统优势业务,进一步提升广电5G等新兴业务规模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应对电视购物、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业务行业下滑的市场挑战,在立足自身产业基础上,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通过一定规模的资源投入,促进业务转型,为未来发展打造基础。此外,公司重大地产项目仍处于大规模投入建设阶段,业绩贡献将在以后年度体现。2024年,公司在消化新增的投入支出后,财务预算目标仍将保持小幅增长。

2024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2024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预算2023年实际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820,000797,33522,6652.8%
营业成本566,719541,52725,1924.7%
税金及附加6,0315,9021292.2%
销售费用80,97172,7548,21711.3%
管理费用99,31090,4648,8469.8%
研发费用22,61119,0183,59318.9%
财务费用-6,725-13,7527,02651.1%
加:其他收益13,80314,109-306-2.2%
投资收益37,84236,3131,529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42812,342-4,914-39.8%
信用减值损失-5,038-7,6942,656-34.5%
资产减值损失-8,625-45,95037,326-81.2%
资产处置收益634,561-4,498-98.6%
营业利润96,55795,1031,4541.5%
营业外收支-2,885-954-1,931-202.5%
利润总额93,67294,150-477-0.5%
所得税费用33,31931,7621,5574.9%
净利润60,35362,387-2,034-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0060,1872,8134.7%

三、主要业务单位财务预算

1.百视通技术

预算营业收入170,450万元,同比基本持平,预算归母净利润31,160万元,同口径同比基本持平,主要是2023年利润中包含了维权补偿等一次性收益。2024年,百视通技术将做好产品及技术准备,改善用户体验,优化运营能力,积极应对“两难”整治的影响;深化运营商合作,拓展一体化融合发展模式,稳固全国IPTV市占率,持续推进OTT用户增长;深化云电竞、云演艺、云教育等垂类产品O2O运营,探索AI融合媒体服务,构建泛屏服务能力,探索未来电视形态。

2.东方有线

预算营业收入362,000万元,同比增加47,238万元,增幅15.0%。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3,500万元,同比下降6,526万元,降幅215.7%。2024年,东方有线将围绕打造广电5G产品服务和提升政企业务竞争优势目标,加大产业投入,当年会形成较大的亏损。计划是能快速实现5G用户发展,提升用户质量,推动移网业务量质并重发展;借助政企客户的服务能力,深度参与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打造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固守上海有线用户市场,进行全国行业基地模式的探索;推动精准化光纤入户改造方案,提升宽带产品竞争力。

3.东方数智购

预算营业收入45,527万元,同比增加2,372万元,增幅5.5%。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2,015万元,同比减亏1,551万元。2024年,东方数智购计划打破以大屏为中心的路径依赖,在商业模式、组织机制、资源能力等方面促进转型突破,力争实现视频号和抖音等新渠道订购顾客、用户活跃及成交额等核心指标的快速提升,努力实现赛道切换。

4.尚世五岸

预算营业收入16,100万元,同比减少16,047万元,降幅49.9%。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1,302万元,同比减亏387万元。2024年,尚世五岸将继续提升核心内容创制能力,充分发挥IP引进、研发评估、产品管理等业务中台作用和工作室的灵活机制优势,不断提升影视剧原创自制运营能力;继续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现主控项目突破。

5.电视塔板块

预算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同比增加3,960万元,增幅5.2%。预算归母净利润30,765万元,同比略有增加。2024年,电视塔将抓住文旅市场全面复苏的契机,把握数字化技术所带来的新机遇,借助入境游团队恢复,通过加深渠道合作投放和下沉拓展长三角市场等举措,进一步提高精准营销及获客能力;全面推进以轻资产联名为核心的“大文创”战略,推进0米商业业态调整升级,提升人均消费水平;依托新建游船提升水上项目经营能力,打造差异化水上旅游线路;深化数字能力建设,创新业务模式与服务体验。

6.文化地产

预算营业收入48,863万元,同比减少5,418万元,降幅10.0%。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6,698万元,同比减少12,548万元,降幅

214.5%。预算下降除了松江保障房和动迁房交付量和地产合作项目到期资金利息收入同比减少等因素之外,主要是东方智媒城等重点地产项目仍处于投入建设阶段,业绩贡献将在以后年度体现。2024年,文化地产将着力推进东方智媒城、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和创智中心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强项目的风险管控,提高存量项目的运营效率,择机推进存量资产的处置。

四、资本性投入预算

2024年资本性投入预算约25.90亿元,其中:

1.经营类支出项目预算投入约9.12亿元

(1)东方有线政务外网、光网宽带和商务楼宇互联网接入等项目预算投入6.96亿元。

(2)国会中心中期改造投入预算0.65亿元。

(3)电视塔0米商业区、塔体外立面保护和灯光更新等改造投入预算0.48亿元。

(4)东方数智购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投入预算0.47亿元。

(5)创新引导孵化项目投入预算0.1亿元。

2.重点项目建设投入约16.78亿元

东方智媒城(一至四期)9.30亿元、数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3.67亿元、东方明珠创智中心项目1.91亿元、武宁路(苏河梦立方)项目

1.25亿元和重庆白马山项目0.65亿元。

3.对于重大股权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决策流程审批后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83,805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度 预计发生额2023年度 实际发生额执行率(%)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6,95924,30790%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7,8477,829100%不适用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92782088%不适用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4,5801062%业务未全部实现
租赁(租入)SMG及其控股公司5,9465,983101%不适用
销售及提供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9,30228,53497%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1,500262%业务未全部实现
盖娅及其控股公司2,450673%业务未全部实现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64058591%不适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9,24097811%业务未全部实现
租赁(租出)SMG及其控股公司195195100%不适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25010642%业务未全部实现
其他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15,02514,26995%不适用
合计104,86183,80580%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96

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度预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7,2353.544,41524,3073.36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9,0281.17-7,8291.08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9770.13-8200.11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2040.03-1060.01相关业务预计增加
租赁 (租入)SMG及其控股公司4,3770.578055,9830.83相关业务预计减少
销售及提供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33,5144.096,79828,5343.58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1000.01-260.003相关业务预计增加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8000.10975850.07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1,7320.2129780.12相关业务预计增加
租赁 (租出)SMG及其控股公司1960.02451950.02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640.01141060.01相关业务预计减少
其他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15,8542.001,27614,3361.87
合计94,081-13,45283,805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4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2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21.96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1%。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5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1%。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

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5,934,153万元,归母净资产1,701,3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246,416万元,归母净利润-110,403万元。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法定代表人:钟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791,632.43万元,净资产108,511.23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4,832.52万元,净利润642.24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2,672,354.60万元,归母净资产1,480,165.75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716,702.34万元,归母净利润158,842.43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法定代表人:秦健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1,412,586.43万元,归母净资产877,151.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41,893.34万元,归母净利润40,469.53万元。

3.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方佶敏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及设备、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卫生洁具、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灯具、汽车装饰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

保护用品、按摩器材、健身器材、宠物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67,664.78万元,归母净资产-86,921.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9,206.40万元,归母净利润-37,101.41万元。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

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

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7%。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

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马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五一,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现拟确认天职国际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同时,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业务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资金实际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现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为219,604万元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约为25,642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91,632.43万元,总负债683,121.20万元,总收入4,832.52万元,净利润642.24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稳定经营,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

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风险防范制度及风险评估结果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依据上述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满足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苏锡嘉2023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年9月出生,会计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17)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15)独立董事,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

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苏锡嘉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苏锡嘉666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

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

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锡嘉2024年6月17日

独立董事陈清洋2023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清洋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传播学博士。现任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2021年5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员,国家无线电台管理局二级文学编辑,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陈清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陈清洋666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

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

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清洋

2024年6月17日

独立董事卫哲2023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卫哲先生,中国香港,1970年12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2022年9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年,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卫哲666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

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

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卫哲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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