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6月11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2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6月12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运”变更为“金运激光”,股票代码仍为“300220”,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种类和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金运”变更为“金运激光”;
3、股票代码:300220;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停牌一天,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规定,鉴于公司2020-2022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表述的无保留意见,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运激光”变更为“ST金运”,股票代码仍为“30022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361号《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第9.4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鉴于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6月11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2日开市起复牌,自2024年6月12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运”变更为“金运激光”,公司股票代码
仍为“300220”,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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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