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工智: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99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上市公司首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之第(四)款“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9.8.1(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1.2、9.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工智”变为“*ST工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2024年5月22日,公司邮件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提示,经其查询,2024年5月21日其持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3、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将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从而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股东权益,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