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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1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据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依法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即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84,3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23,105股后的79,561,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8,189,394.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8,189,394.72元/82,184,344股=0.464679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46796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5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导致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38,189,394.72元。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84,3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23,105股后的79,561,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

4.8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8,189,394.72元/82,184,344股=0.464679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46796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部分股东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咨询联系人:陈萍

咨询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电话:0755-8968623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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