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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25证券代码:400200 证券简称:弘高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401号收到日期:2024年6月7日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公司
何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甄建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
孙志新董监高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
荆明董监高副总经理
贺利双董监高时任财务总监
杨丽微董监高时任副总经理
张艳宇董监高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ST弘高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况的工程项目进行相应财务核算,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9年虚增收入1,184.44万元,虚减利润42.80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6,048.19万元,虚增利润103.06万元。4.2018年至2021年,弘高装饰多个工程项目已结算或涉诉视同结算,弘高装饰未在工程项目结算年度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核算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而是在2022年均视同结算计提减值,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相应年度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8年虚增收入1,511.36万元,虚增利润3,248.22万元;2019年虚增收入2,565.05万元,虚增利润1,438.28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

231.47万元,虚增利润1,324.87万元;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虚增利润248.08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11,056.65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ST弘高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0,389.9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2016年虚增收入21,683.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2019 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2022年虚减利润11,056.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孙志新,副总经理荆明,时任财务总监贺利双,时任副总经理杨立微,时任财务总监张艳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预计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401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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