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期限: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期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部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确定保理合同的具体金额等;
2、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