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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5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7,51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8,892,786股变更为1,478,475,276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丁星驰、夏露

4、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5、联系传真:0574-87597573

6、电子邮箱:stock@jtgroup.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或快递公司发出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的日期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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