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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5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下属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江苏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228,163,689.401,306,054,829.16
负债总额494,688,789.63569,227,307.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8,000,000.00169,74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479,543,922.93553,766,127.69
净资产总额733,474,899.77736,827,521.19
营业收入278,213,498.251,065,337,827.18
利润总额-6,486,732.16-51,898,819.31
净利润-4,204,432.10-42,999,841.59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B。A.最高债权额(币种)_/ (大写)_/ ,系债权本金(币种)_/(大写)_/ 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B.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第四条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9.9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4,718.7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0%。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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