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正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从整体上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对榆钢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榆钢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该项议案尚需报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