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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6月

目 录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16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17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 19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 20

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审议及批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24

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39

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4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 4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4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一、2023年经营发展情况

2023年,公司重创新、提质效、促转型,不断推动“领先战略”落实落地,高质量发展良好势头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06.77亿元,较上年增长9.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0亿元,同比增长24.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2%,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一)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3年,公司实现新生效订单865.32亿元,同比增长31.95%。其中,清洁高效能源装备占39.44%,可再生能源装备占23.25%,工程与贸易占13.48%,现代制造服务业占10.64%,新兴成长产业占13.18%。主要产品及业务发展势头持续向好。煤电市占率领先,炉机电成套项目同比增长超过100%。水电新机型获得市场认可,冲击式机组、混合抽蓄、变速抽蓄实现市场突破。气电市占率保持第一,自主研发国产G50首台燃机示范项目成功投运。核电设备方面,获得铅铋堆、低温堆等新堆型样机研制项目。风电年度装机行业排名提升。太阳能发电持续发展,获得光热发电项目、多能耦合熔盐储罐及蒸发器系统等订单。余热余压透平机组技术领先,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新兴产业方面,获得天然气管道电驱压缩机组成套项目,中标70辆氢能物流车示范项目、国内最大绿电制氢储氢发电商用项目。积极争取风光资源指标,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二)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成果丰硕

围绕“技术领先”,持续强化创新驱动力,科技创新走在前列。持续强化研发投入,全年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9.08%,强度持续保持在5.5%以上。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国产首台F级50兆瓦重型燃机成功投运;国内“压力最高、温度最高、效率最高、煤耗最低”的单轴百万千瓦火电机组锅炉开始交货;国内首台单机容量最大150兆瓦级冲击式水轮机组并网发电;全球最大化学链燃烧中试示范装置建成;18兆瓦直驱海上风电机组下线;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

堆关键设备发运;全球首次海上风电无淡化海水原位制氢中试成功。扎实推动数字化转型,新建成7个数字化车间,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成功揭榜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东智同创”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双跨”平台。

(三)经营管理水平稳定提升

落实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突出运营效能提升,推进管理优化。完成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基础建设,构建创新型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围绕“成本领先”,发布公司成本管理办法,健全各级成本管理机构,全面推行具有东方电气特色的全价值链成本管理。围绕“质量领先”,推广白鹤滩“精品”质量管控模式,质量损失额同比下降9.2%。通过实施合同履约指标评价、提升核心产能、保障生产性资源等举措,推动合同履约不断满足客户要求。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建立管理者巡视机制,全年安全、环保指标平稳受控。

(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现良好开局

在推动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谋篇布局。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以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作用为方向,以体制机制活力激发为基础,制定公司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有力落实重点改革举措,加强改革组织领导,为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破局立势,改革效能及效益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动态优化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推动子企业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

(五)合规建设和风险防控扎实有力

进一步夯实“四位一体”法治建设工作体系,修订完善法治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实施合规文化建设专项行动,二级企业实现首席合规官全覆盖。全面排查EPC等业务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有力处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强化风控合规督导,对重点项目风险管控进行专项监督。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库建设专项工作。审计监督建立“一报告四清单”整改工作机制,对2020年以来审计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回头看”,全面规范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推动整改。

(六)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围绕“人才领先”,持续建强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

关键领域,动态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图谱,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着力构建人才领先工作路径。引进高层次人才125人,1人获得首届“国家工程师奖”,2人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1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入选“大国工匠年度人物”,新增培养公司层级以上专家人才145人。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围绕科技创新、战新产业、高层次人才开展单列薪酬定向激励,新增实施中长期激励9项,中长期激励累计覆盖人数占比持续提升。

(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开展上市公司运作

公司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2023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和“2023年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案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连续9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董事长及高管坚持参加定期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交流活动等;不断健全ESG工作机制。成功入选“中国ESG 上市公司先锋100 榜单”“中国ESG 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先锋30 榜单”。为应对2023年底市场波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及时推出市场化增持方案,逐步增持公司股票,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9,566,526,583.7854,189,702,709.819.92
营业成本49,253,168,132.6745,253,060,298.588.84
管理费用3,403,903,282.053,117,049,745.759.20
财务费用7,452,005.65-97,834,499.53不适用
研发费用2,749,527,295.102,275,131,662.822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5,876,222.598,408,573,623.86-141.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54,992,356.37-13,186,238,590.76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7,100,687.67-117,935,819.04不适用
其他收益438,795,618.71151,450,295.09189.73
投资收益748,149,784.92480,560,078.5255.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064,728.63-61,542,570.68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9,767,653.9150,192,696.72-80.54
信用减值损失-175,675,005.47277,262,588.13-163.36
扣除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后经营净现金流2,494,962,710.695,553,294,548.97-55.07

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92%,主要是清洁高效能源、现代制造服务板块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84%,主要是随销量增长而相应增加。

(3)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9.20%,主要是本年职工薪酬、修理费、差旅费同比增长。

(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汇兑净损益同比增加0.80亿元。

(5)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0.85%,主要是本年加大研发投入。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包括公司所属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产生的现金流,本年扣除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后经营净现金流为24.95亿元。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92亿元,主要是本年所属财务公司投资的同业存单等业务净流入同比增加。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79亿元,主要是本年分配股利及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二)收入和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可再生能源装备1,383,788.651,219,890.9611.84-7.22-5.91减少1.23个百分点
清洁高效能源装备2,058,929.221,619,862.3721.3340.2139.89增加0.19个百分点
工程与贸易1,202,243.521,052,094.4912.4914.0611.29增加2.18个百分点
现代制造服务业538,354.13269,619.2349.9226.9739.19减少4.39个百分点
新兴成长产业884,345.82767,182.7913.25-19.50-18.58减少0.98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境内5,301,946.334,293,155.8319.035.133.46增加1.31个百分点
境外765,715.01635,494.0117.0155.2864.58减少4.68个百分点

说明:公司本年清洁高效能源装备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9.05亿元、同比增长

40.21%,主要是煤电、燃机、核电业务同比增长。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水轮发电机组兆瓦5,600.25,1353320.230.5488.1016.29
汽轮发电机兆瓦33,511.530,657.518,45222.2312.3118.30
风力发电机组兆瓦5,0004,888.5907.315.2332.576.64
电站汽轮机兆瓦34,994.242,832.210,222.317.0530.21-43.40
电站锅炉兆瓦23,16823,16802.902.90

说明:2023年,公司研制的坦桑尼亚朱利诺水电站机组设备集中完工发运,导致报告期内水轮发电机组销售量同比增长88.10%

(三)研发情况分析

1.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2,749,527,295.10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636,967,537.29
研发投入合计3,386,494,832.3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68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18.81

2.研发人员情况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4,274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24.53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96
硕士研究生1,355
本科2,616
专科201
高中及以下6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30岁)1,103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2,018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781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364
60岁及以上8

三、2024年行业格局与趋势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在此背景下,我国将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将保持快速发展,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核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加速布局,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煤电作为支撑性、调节性电源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24年能源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要持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水平,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年风光新增装机2亿千瓦左右,核电项目建成投产4台机组,新增装机500万千瓦左右;瞄准能源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能源科技创新高地;发挥改革关键支撑作用,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持续提升能源监管整体效能、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积极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2024年,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比2023年增长6%左右,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在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下,预计2024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将再次突破3亿千瓦,新增规模与2023年基本相当。202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32.5亿千瓦,同比增长12%左右;火电14.6亿千瓦,其中煤电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比重降至3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18.6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上升至57%左右。其中,并网风电5.3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7.8亿千瓦,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将超过煤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0%左右,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

综合来看,国家“双碳”背景下的新型能源体系兼具“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特征,更加注重高质量开发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将对电力产业链“源网荷储”各环节的装备带来巨大增长需求。行业趋势方面,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连续四年突破1亿千瓦,2024年有望突破2

亿千瓦,延续高速发展态势。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电力系统中传统能源的安全保障和系统调节属性愈发凸显,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催生传统能源新的发展空间。煤电加快发挥兜底保供、系统调节、应急备用的作用,带动需求和装机规模提升,预计2024年新开工规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核电连续两年创十余年来核准数量之最,带动市场稳步增长;抽水蓄能需求持续释放,建设明显加快,发展潜力较大;气电预计新增装机规模保持稳定,具备较大需求空间。同时,新型储能高增长、氢能产业技术持续升级,节能环保在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化工装备领域等仍有较广阔的市场需求。

四、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落实“领先战略”,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经济效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预计完成发电设备产量4,823万千瓦。

(一)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

稳住市场订单大盘,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加快突破新产业新领域。推动水、煤、核、气要持续领先。风电力争进入第一梯队,重点机型完成国际型式认证,争取自主品牌海外突破。持续降本提升光热市场竞争力;节能环保加快提升能力;工程与国际贸易力争突破重量级项目;现代制造服务业持续强化自身解决方案能力;新兴产业突破重点,氢能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保持领先,继续发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水火氢储综合能源发展。优化完善资源工作体制机制,力争资源获取指标再上台阶。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推动国际业务布局进一步优化、国际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订单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坚持从研发投入、平台建设、技术布局等方面有效发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动装备制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研发投入强度保持5.5%以上。推动联合创新研究院高效运作,深化与国家高水平创新机构研发合作。选准科技创新发力方向,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全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大功率海上风电、漂浮式海上风电、变速抽蓄、系列化自主燃机、核电高温堆、先进氢能、新型储能等领域实现突破,强化战新未来产业和前沿技术研究。扎实推动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推进智能制造从车间级向工

厂级提升,加速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和应用推广。

(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制定完善公司配套制度与措施,充分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力争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持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和研发投入。积极通过并购重组促进战新产业发展,坚持公司、子企业同向发力、广泛寻源。

(四)全面实施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建立健全更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更加适应战新产业发展、更能激发全体员工活力的体制机制。推动现代治理体系从“有形”转向“有神”,打造以章程为核心、基本制度衔接融合的“1+N”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 “一企一策”建立授放权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全面优化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聚焦子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发展重难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制定更加科学、更具挑战性的指标,推进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考核,推出更具针对性、更到位的激励。

(五)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聚焦提升全链条效率、消除各环节浪费,完善“精益+全价值链管理”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全价值链成本管理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管控“两金”,严控一般性费用支出。扎实推进采购品类划分和落位,提升一级集采占比。加快构建质量领先指标体系,提升质量问题处理效率,降低全年质量损失率。持续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内部协同,进一步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六)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

最大限度用好产能资源、提升制造效率,平稳度过产能高峰。聚焦履约能力提升,强化项目执行管控和纠偏;实施提前框招采购、加大战略物资储备,突破供应链瓶颈。推动经营效益与规模同步协调增长;坚持开源节流,推进优质订单获取和成本管控双向发力。

(七)持续加强人才工作

坚定推进人才领先战略落地落实,聚焦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引才引智精准度。

深化人才特区建设,力争再建成 1-2 家子企业内部人才特区,在人才发展、激励保障、放权赋能、管理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持续加强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建好建强公司核心人才库,创新机制定制个性化培养计划,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效果,加快打造人才核心竞争力。

(八)提升风控合规体系运行有效性

统筹推进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提升法治工作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置有效性,围绕新业务开展前瞻研究、制定指引、提前介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业务域活动合规。强化审计监督,推进重要专项研究型审计、重点业务领域风险防控大数据审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审计,持续做好管理有效性监督。

(九)进一步提升市值管理效能

东方电气将在提升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能力方面下更大功夫。一是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扎实推进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绩效,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ESG体系。三是坚守合规底线、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立足公司发展实际,建立市值管理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助力公司价值实现。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经过监事会成员认真讨论、审慎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股份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关于核销印度阿玛勘塔二期和巴班迪项目债权等2项议案。

2.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7项议案。

3.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等15项议案;

4.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2项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2项议案;

6.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4项议案;

7.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2024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以及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以上议案经全体监事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情况、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依法发表独立监事意见,主要的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从程序上对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及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能。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披露公司盈利状况、股东减持情况及投资者关注的其他信息,提请监事会做好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谨慎披露相关信息,防范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听取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定期听取季度财务报告,监事对公司盈利变动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变动及减值计提等事项进行了关注,督促做好风险管控,防范对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

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及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分红意见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7.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议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发行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理论学习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集团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具体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自觉将政治理论学习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履职能力。

(2)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研究《公司法》修订后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新变化新要求,做好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监事监督的措施,履行好监事职责。

2.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将监事监督有机融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全过程。对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控等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防范风险常态化。

3.突出职责定位,创新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夯实监督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资委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参加相关部门和院校组织的提升监督履职方面的培训,落实好新《公司法》颁布后的监事监督方式转变、职能职责变化的新要求,持续增强监督的效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0,393,576.32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4.75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0,393,576.32元。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17,499,4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480,812,242.08元(含税)。本次分红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1.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包含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主要内容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预算编制基础

2024年,公司以“五个领先”为战略引领,充分考虑市场趋势、行业状况、竞争环境,立足自身实际,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科学合理开展业务预测,制定预算管理目标。

二、主要预算安排

1.发电设备产量4823万千瓦。

2.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利润总额持续提升。

3.净资产收益率高于7.7%。

4.投资计划56亿元。

三、工作举措

(一)做好市场开拓工作

稳住市场订单大盘,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加快突破新产业新领域。推动水、煤、核、气要持续领先。优化完善资源工作体制机制,力争资源获取指标再上台阶。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推动国际业务布局进一步优化、国际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订单持续稳定增长。

(二)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

最大限度用好产能资源、提升制造效率,平稳度过产能高峰。聚焦履约能力提升,强化项目执行管控和纠偏;推动经营效益与规模同步协调增长;坚持开源节流,推进优质订单获取和成本管控双向发力;常态化推进压减治亏。

(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制定完善公司配套制度与措施,充分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力争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持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资和研发投入。积极通过并购重组促进战新产业发展,坚持公司、子企业同向发力、广泛寻源。

(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坚持从研发投入、平台建设、技术布局等方面有效发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动装备制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联合创新研究院高效运作,深化与国家高水平创新机构研发合作。选准科技创新发力方向,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全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聚焦提升全链条效率、消除各环节浪费,完善“精益+全价值链管理”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全价值链成本管理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管控“两金”,严控一般性费用支出。扎实推进采购品类划分和落位,提升一级集采占比。加快构建质量领先指标体系,提升质量问题处理效率,降低全年质量损失率。持续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内部协同,进一步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六)做好风险防控

统筹推进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提升法治工作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置有效性,围绕新业务开展前瞻研究、制定指引、提前介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业务域活动合规。强化审计监督,推进重要专项研究型审计、重点业务领域风险防控大数据审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审计,持续做好管理有效性监督。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根据2023年度审计服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双方合作良好。

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已经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1总则

1.1 为完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1.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3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本级。

1.4 本规则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发布,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施行。

2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1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1.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1.2 符合2.5.3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1.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2.1.4 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2.1.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1.6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2.2.1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2.2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2.3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2.2.4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2.2.5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4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2.5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

2.5.1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5.2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2.5.3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5.3.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2.5.3.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5.3.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5.3.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5.3.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5.3.6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2.5.3.7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条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2.5.3.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2.6 上述2.5.3.4条至2.5.3.6条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2.7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3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3.2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与承诺。

3.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或独立性提出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证券交易所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3.4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3.5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3.6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3.7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3.8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独立董事未按期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述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4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4.1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2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4.2.1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4.2.2 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2.3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4.2.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2.5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4.3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4.3.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3.2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3.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3.4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3.5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3.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3.7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4.3.1至4.3.3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使4.3.1至4.3.6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即使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4.4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4.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4.2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4.4.3 公司被收购情况下,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4.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5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4.6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

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4.7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下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按前述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4.7.1 本规则4.4条所列事项;

4.7.2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7.3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7.4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7.5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7.6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4.7.7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7.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7.9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4.7.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7.11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8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规则4.3.1条至4.3.3条、4.4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4.9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

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4.10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4.11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4.12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4.1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2)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4)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14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放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

4.15 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4.16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3)对本规则4.7.1至4.7.11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规则4.3.1至4.3.6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7)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4.17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5 履职保障

5.1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见。

5.2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5.3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5.4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5.5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6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5.7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6 附则

6.1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2 本规则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附件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附件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程序

附件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1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2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3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4 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可以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5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应当经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 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8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9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程序

1议事程序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召开。除紧急事项外,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由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各参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议题及有关资料。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纪要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纪要内容。

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1.4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审议意见、授权的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所属企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在必要时,委员会也可邀请有关的专家、顾问列席会议。

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议案进行评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

2 会议文件

2.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

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出席成员的姓名;

(3)会议议题;

(4)成员发言要点;

(5)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6)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2.3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整理完毕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就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提出建议方案。建议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年度基本报酬7万元,担任专业委员会召集人的,在此标准上增加1万元;津贴按参加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计发,额度为3000元/次。建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相关考核评价和薪酬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就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提出建议方案。建议公司监事(含职工监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本人任职情况核定。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

附件

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4年债券发行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度预算和融资安排,本年度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60亿元,发行时间根据有利窗口期安排,具体计划如下:

1.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单笔不超过3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年末余额:根据资金需求确定,兼顾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如有)。

二、发行相关事项

为更好把握债券发行时机,高效、有序完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工作,公司拟申请股东大会同意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由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债券额度内决定发行上述融资工具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增信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以及续期、递延支付利息、赎回、回售等发行条款,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和上市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三、提请审议事项

现提请会议审议,本年度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60亿元,并向股东大会申请由公司总裁决定发行上述融资工具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孙国君。(简历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获选。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培根:1962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兼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1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彦军:1970年3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系工程热物理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工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并获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3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4年4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裁。

宋致远:1964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郑州粮食学院粮食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历任辽宁省粮食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行业管理处处长;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总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1年10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3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孙国君:1968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学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物资经济管理专业并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规划三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综合研究司副司长、宏观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研究一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兼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2023年3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黄峰、曾道荣、陈宇。(简历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获选。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峰:1956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第一分校电机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电力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主任;2008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业务部主任;2011年至2016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至今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西南能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委员。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曾道荣:1960年11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1986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并留校任教;1992年2月至1994年2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总支副书记;1994年2月至2000年9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总务处副处长、处长;2000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委、副校长;2012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副书记。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宇:196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分别获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科员,信贷一部能源交通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信贷管理部能源处副处长、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大客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客户四部处长、高级

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金融产业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巡视专员。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三分之二的股东代表和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胡卫东、梁朔。(简历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监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获选。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卫东:1968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成套设计研究所机务室副主任、设计总工程师、市场开发部部长助理兼项目室主任、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机电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梁朔:1970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助理、审计部副部长兼工厂管理处副处长;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工厂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2024年1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审计中心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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