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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为了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政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新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娜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新娜女士简历

新娜女士:1969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汉语专题部副主任;内蒙古电台听众服务中心主任;内蒙古电台新闻中心主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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