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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亚强”)承建的“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调整至2026年12月。具体信息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40,570.0017,616.8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380.009,189.15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2,050.0022,204.95
4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40,000.008,442.03
合计120,000.0057,452.93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湖北新亚强负责实施的“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是对公司高端功能性助剂产品矩阵的优化及产能扩充。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有机硅下游部分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弱,价格承压,终端客户对产品差异化的要求更高,给公司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生产装置的市场响应能力,公司探索研究共线生产,多层级新品开发、副产物循环利用等研发创新工作,对原有设计装置的综合效能进行了大幅度改进,以期实现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目标。因此,在新产品测试、工艺方案设计、智能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进而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和相关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为充分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需求,公司将加速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早日达产达效。本次延期对该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亚强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新亚强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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