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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2024-024号公司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10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4,484,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41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

咨询联系人:杨彩萍

咨询电话:0938-8631990

传真电话:0938-86322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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