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其中采购相关服务不超过250万元,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不超过1,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2024年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新燃料”)拟收购方山县中云盛能源有限公司、吕梁福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方山加气站、交口加气站,公司以本次收购为契机,切入补能业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正在进行资质变更。为保证聚能新燃料后续战略的深入推进和能源业务的正常运营,聚能新燃料拟新增与关联方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富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LNG)金额不超过12,310.00万元。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氢美”)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增加鹏飞氢美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租赁经营场所、采购办公用品、燃料及相关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4.78万元。
本次增加与关联方盛世富源、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购买商品及(或)相关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374.78万元,增加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874.78万元。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郑梓豪、马小龙、李海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及增加后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原预计额度及新增后的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4年 | |||
原预计金额 | 新增预计金额 | 调整后2024年度预计金额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发生额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沧海奥兰 | 采购相关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250.00 | 0 | 250.00 | 53.18 |
盛世富源 | 采购LNG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0 | 12,310.00 | 12,310.00 | 0 | |
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 租赁经营场所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0 | 9.72 | 9.72 | 9.72 | |
采购相关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0 | 35.00 | 35.00 | 2.49 | ||
采购办公用品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0 | 11.06 | 11.06 | 11.06 | ||
采购氢气、汽油等燃料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0 | 9.00 | 9.00 | 0.68 | ||
小计 | - | - | 250.00 | 12,374.78 | 12,624.78 | 77.13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沧海奥兰 | 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1,250 | 0 | 1,250 | 590.18 |
合 计 | 1,500 | 12,374.78 | 13,874.78 | 667.31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含税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鹏飞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为鹏飞集团及(或)其控股企业,故对其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合并列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已发生部分小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主体主要有鹏飞集团、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大华通物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有限公司、山西大华通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孝义市鹏飞国宾友谊酒店有限公司。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元) | 2023年度预计金额(元)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沧海奥兰 | 采购相关服务 | 1,397,114.62 | 3,000,000.00 | 53.43% | 2023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08) |
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 7,870,402.04 | 27,000,000.00 | 70.85%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差异较大的原因:(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会因市场波动需求、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从而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注:以上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为含税金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0988501338
(3)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
(4)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5) 法定代表人:常成
(6)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19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自然人赵光明持有其60%股权,自然人魏强持有其40%股权。
(10)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海刚先生同时担任盛世富源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盛世富源资产总额为538,626.63万元,净资产为307,354.24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8,970.82 万元,净利润为1,459.57万元(未经审计)。
2、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KX8656Y
(3)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4)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5) 法定代表人:马小龙
(6)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大数据产业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文化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煤炭技术开发;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煤层气开发;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经销精煤、焦炭、煤炭、铁矿粉、生铁、铝矾土、硅铁、钢材、机械设备;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硝酸银、硝酸钾、硝酸锌、水银、液氨、油漆【闭杯闪点≤60℃】、液氧、甲醇、氢气、正丁烷、液氮、丙烷、石脑油、液氨(合成氨)、苯、二甲苯、沥青、轻芳烃、重芳烃、液化天然气、焦油、异辛洗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二甲醚、合成氨、苯、金属镁、吗啉、过氧化氢(双氧水)、煤焦油、粗苯、煤焦沥青、硫磺、煤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孝义市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山西世宸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10)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为516,641.05万元,净资产为229,295.57万元,营业收入为414,221.76万元,净利润为18,614.93万元(未经审计)。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鹏飞集团及盛世富源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发生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五、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