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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0155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何连俊万鹏蒋建文
杨勇郭龙伟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范艾君喻崇华张丹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万鹏郑小强毛明珠
刘继扬王大海欧健成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川能动力、公司、上市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川能风电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美姑能源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盐边能源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标的公司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明永投资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本次购买资产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定价基准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认购邀请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与承销方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师、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交割日交易对方向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间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6

目 录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2年5月27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3年1月19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4日,川能动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3月3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修订。

2023年5月26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最新的审核规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并更新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数据。

2023年6月29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更新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数据。2024年5月17日,川能动力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9月3日)止”。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1)东方电气

2022年12月8日,东方电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东方电气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同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东方电气参与本次重组。

(2)明永投资

2023年1月19日,明永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与川能动力实施资产重组,将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全部转让给川能动力。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川能风电

2023年1月30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川能风电股东东方电气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明永投资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新能电力就明永投资转让其持有的1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就东方电气转让其持有的2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东方电气就明永投资转让其持有的1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明永投资就东方电气转让其持有的2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盐边能源

2023年2月1日,盐边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盐边能源股东明永投资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川能风电就前述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3)美姑能源

2023年2月1日,美姑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美姑能源股东明永投资将其持有的26%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川能风电就前述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4、国资监管相关的批准和备案

(1)上市公司所涉国资监管

2023年1月8日,四川能投下发《关于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四川能投2023〔3〕号),同意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方案。2023年1月19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由四川能投完成备案。

(2)交易对方所涉国资监管

2023年1月5日,东方电气转让川能风电20%股权取得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同意,前述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已于2023年1月17日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023年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55号),原则同意东方电气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5、深交所的审核

2023年8月10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对川能动力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3年9月6日,川能动力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川能动力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截至2024年6月4日,10名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265,209,493.75元存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截至2024年6月5日,发行人已收到中信证券划转的坐扣承销费(含税)募集资金人民币2,251,085,632.02元。截至2024年6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209,493.75元,扣除承销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4,396,628.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250,812,865.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17,599,375.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33,213,490.00元。

(三)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5月28日),发行底价为9.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28%。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277.80万股(含本数,即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在上述范围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17,599,375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为2,265,209,493.75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226,520.95万元以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239,958,633股)的70%(即167,971,044股)。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76,464671,199,990.24
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2,267,050439,999,990.50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8,424,591399,999,992.31
4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117,152199,009,552.32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5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09,221149,999,990.61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278,578106,999,996.98
7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84,91879,999,996.38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492,79577,999,995.95
9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724,30369,999,994.23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6,724,30369,999,994.23
-合计217,599,3752,265,209,493.75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6,520.95万元。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扣除承销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96,628.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0,812,86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六)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5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7名)、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6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16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于2024年5月30日9:00前,共收到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南京星纳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3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迟景涛
6山东盈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广东融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王梓旭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9:00前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上述《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邀请书》之附件《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2、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相关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报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周峰10.337,000.00
2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810,000.00
10.5115,000.00
10.4020,000.00
3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2.007,000.00
4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1.7120,000.00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报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0.8935,000.00
10.4244,000.00
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597,800.00
10.398,000.00
10.198,300.00
6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4120,000.00
7UBS AG10.2013,100.00不适用
10.0519,100.00
9.5825,600.00
8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97,000.00
9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18,000.00
10.179,000.00
10南京星纳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00.00
1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0.3510,000.00
9.5520,000.00
9.4430,000.00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549,900.00
10.4210,700.00
10.0821,650.0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0.287,000.00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023,910.00不适用
10.8643,560.00
10.5367,120.00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1.607,000.00
11.237,000.00
10.887,000.00
16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10.417,000.00
17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0.6240,000.00
9.4550,000.00

3、申购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5月28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9.44元/股。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认购邀请书》载明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等原则,并结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要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10名投资者,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发行数量为217,599,3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76,464671,199,990.24
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2,267,050439,999,990.50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8,424,591399,999,992.31
4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117,152199,009,552.32
5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09,221149,999,990.61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278,578106,999,996.98
7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84,91879,999,996.38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492,79577,999,995.95
9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724,30369,999,994.23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6,724,30369,999,994.23
-合计217,599,3752,265,209,493.75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14
注册资本8,8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10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X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10-24
注册资本3,329,439.2279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柴艳丽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04-08
出资额49,01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
4栋1层1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川振兴(高新)双创基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7F3WB8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2-12-30
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1栋1单元14层B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MAC52ANN6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08-18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12-15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A楼四层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A楼四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X4P90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03-20
注册资本714,285.71429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22层2205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2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3656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06-16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继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2层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CCA0579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1-16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川能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主承销商向投资者发送《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5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9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该等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254
经办人员:肖军、王选彤、杨家旗、陈敬榆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张利国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人员:李大鹏、何敏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李青龙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人员:彭卓、陈继平

(四)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电话:010-68081474
传真:010-68081109
经办人员:黄俊、牛润葳、汤玉涵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4月9日(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权益登记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1四川能投533,934,45432.79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2化工集团143,500,0008.81A股流通股
3东方电气87,167,1875.35限售流通A股
4明永投资65,474,9624.02限售流通A股
5四川发展52,047,0003.20A股流通股
6能投资本23,301,1511.43A股流通股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718,4220.90A股流通股
8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208,5770.50A股流通股
9王世忱7,218,8260.44A股流通股
10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61,0980.27A股流通股

合计

合计939,931,67757.7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1四川能投533,934,45428.92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2化工集团143,500,0007.77A股流通股
3东方电气87,167,1874.72限售流通A股
4明永投资65,474,9623.55限售流通A股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76,4643.49限售流通A股
6四川发展52,047,0002.82A股流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7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2,267,0502.29限售流通A股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8,424,5912.08限售流通A股
9能投资本23,301,1511.26A股流通股
10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117,1521.04限售流通A股

合计

合计1,069,710,01157.94-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31,637,67220.36549,237,04729.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1,296,931,29579.641,296,931,29570.25

合计

合计1,628,568,967100.001,846,168,342100.00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重组及股份发行已具备实施条件;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3.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本次发行项下所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军王选彤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大鹏

何 敏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11-261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卓陈继平
负责人:
李青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卓陈继平
负责人:
李青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

二、备查地点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层

联系电话:028-62095615、028-62070817、028-62750128

联 系 人:付佳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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