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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城际互联(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URBAN CONNECTED PTE. LTD.(以下简称“城际互联(新加坡)”)提供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城际互联(新加坡)对外签订的部分业务合同,额度可循环使用。城际互联(新加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城际互联(新加坡)提供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城际互联(新加坡)对外签订的部分业务合同。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生效之日起六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城际互联(新加坡)负责人审核签署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有关的各项法

律文件。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担保对象城际互联(新加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城际互联(新加坡)有限公司燕文名称:URBAN CONNECTED PTE. LTD.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住所: Beach Road #07-37 Golden Mile Complex Singapore 199588法定代表人:何剑鸣注册资本:90万新加坡元经营范围:云计算服务等业务产权及控制关系:城际互联(新加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133.411,584.74
负债总额1,314.751,931.17
净资产-181.33-346.43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1,334.663,827.31
利润总额-114.32-164.64
净利润-114.32-164.64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被保证人城际互联(新加坡)有意与超聚变开展业务,公司拟同意作为保证人为超聚变与被保证人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内容如下:

1.保证责任

1.1保证人同意就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5月31日期间,超聚变与被保证人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

1.3保证最高限额:600万美元。

1.4保证期间:六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2.保证人确认与承诺

2.1保证人确认出具本担保函所需的全部法律程序已完成,本担保函合法有效,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权利、权力和权限出具和履行本担保函项下的责任及义务。

2.2保证人确认出具的担保函项下的义务及保证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违反对保证人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文件。

2.3保证人承诺,如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保证人履行本担保函义务及保证的事件,保证人将会及时通知超聚变。若经超聚变合理判断,保证人资信、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下降导致不能满足超聚变要求的,保证人将在超聚变要求的期限内补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2.4保证人承诺,若终止日期之后超聚变仍会对被保证人产生新的债权,若超聚变要求,保证人同意就终止日期之后超聚变对被保证人新形成的债权签发新的担保函。

3.违约责任

保证期限内,如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致使本担保函无效,保证人应在保证最高限额内赔偿超聚变因本担保函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4.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担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其解释,而不适用其冲突法规范。因本担保函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本担保函签订地(河南省郑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城际互联(新加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城际互联(新加坡)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城际互联(新加坡)业务合同提供担保额度。前述事项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城际互联(新加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项下产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88.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近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22,954.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14%%。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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