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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9.3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该决议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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