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鲁泰A: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1.30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正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将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额度保持不变。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7,364,896股为基数(其中,A股591,238,931股,B股226,125,965股),每10股分配现金1.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257,436.48元(其中,A股派发现金红利76,861,061.03元,B股派发现金红利29,396,375.45元)。扣税后,A股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香港结算(深股通)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10股派1.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1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会召开日第二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1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9100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4年6月21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6月2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60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208*****132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未解锁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 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鲁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七、其他事项说明

1、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最晚于2024年7月31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证券部。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联系人:郑卫印 李琨

咨询电话:0533-5285166 传真电话:0533-541880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情况表

股东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应纳税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