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2、调整前“博实转债”转股价格:15.56元/股
3、调整后“博实转债”转股价格:15.31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0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实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3年7月,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博实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8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5.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博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后的股本1,021,986,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496,70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5.56元/股-0.2482389元/股≈15.3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