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含授权期限内新增被担保人),授权总裁机构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一)、(二)、(三)、(四)、(五)、(六)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