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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13,690,496.97元(含税)调整为13,672,561.77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60,846,653股调整为60,766,942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且在上述期间“宏微转债”存在转股情况,致使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0,496.97元(含税);

(二)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0,846,65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2,963,2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因公司“宏微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50股,公司总股本由152,116,633股增加至152,116,683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宏微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宏微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199,33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99,33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52,116,68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99,330股后,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实际股份数量为151,917,353股。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以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实际股份数量151,917,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2,561.77元(含税),即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0.09×151,917,353=13,672,561.7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0,766,9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2,883,625股,即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每股转增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40×151,917,353=60,766,9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152,116,683+60,766,942=212,883,625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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