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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4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20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8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2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341,193×0.20)÷138,366,096≈0.1985元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40-0.1985)÷(1+0)≈56.2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6.2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79,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6.2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8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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