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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2023年12月18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2号)验证,截至2023年12月14日止,中金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809,228,682.98元。2023年12月15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3年12月18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证,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828,555.2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0,748,106.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1,770,652,021.70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24,492.9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237.2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24,73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4,929,821.3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截至2024年4月22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190,069.58139,721.1124,451.8624,451.86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51,604.1521,201.7641.1241.12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7,217.14--
合计261,673.73178,140.0124,492.9824,492.9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372,444.5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2,472.72--
2审计及验资费123.4985.6185.61
3律师费141.48107.48107.48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14.1514.1514.15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1.0130.0030.00
合计2,782.85237.24237.2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74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4,730.2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心脉医疗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心脉医疗公司截止2024年4月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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