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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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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 杭州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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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会议资料 ..................................................................................................................... -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5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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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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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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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4: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冠良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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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本次股东大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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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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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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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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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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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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