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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连兴先生、姜发明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泽南先生、李伟相先生、刘宏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宏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连兴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2000年2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7年至2019年1月任矽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光电”)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宜春南极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1%,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与姜发明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潘连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姜发明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0年8月至今,创立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至2022年3月任三明中天饲料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副会长,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南极光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贝能光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南极光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

任南极光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任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截至公告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与潘连兴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除此之外,姜发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彭聪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蓝月手袋厂副总监;2009年1月起任职于南极光有限并任采购总监;现任南极光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任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彭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彭聪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赵传淼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1年至2007年任多喜爱家饰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2019年5月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南极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南极光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传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泽南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0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21年6月任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20年9月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中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方泽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李伟相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究生。1995年9月至1997年5月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5月至1999年5月任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任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3年5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监事会主任、创始合伙人;2012年10月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截至公告日,李伟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刘宏灿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1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原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厦门蜜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厦门蜜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风控负责人、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刘宏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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