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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六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8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3号杭州西溪宾馆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议案: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8.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高效统筹安全发展,多措并举提质增效,聚力赋能打造“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奋力推进我省“两个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保供常抓不懈。始终胸怀能源安全“国之大者”、“省

之大计”,坚决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公司核心任务、重要使命、立企之本、发展之要。全年完成发电量1,632.38亿千瓦时、用户侧供热量3380.36万吨,均创历史新高。圆满完成亚运会、迎峰度夏、度冬等重要时期保供任务,在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用电负荷“六创新高”的状况下,机组日缩出力次数同比下降68%,最高日发电量达5.61亿千瓦时、负荷率91.23%,获得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肯定,能源保供“压舱石”、“主力军”作用充分彰显。

(二)安全管理扎实有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保持反违章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将“两票三制”负面清单作为执行类红线,防范遏制违章作业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设备整治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提升设备可靠性,确保关键时刻机组稳发满发,能源保供稳供。一年来,公司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5台机组获全国发电机组“可靠性对标标杆机组”称号,4台机组获中电联能效对标优胜机组。

(三)提质增效精准施策。坚持效益为先,多措并举强管理提质效控成本。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发挥预算在引领与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优化经营责任制考核,提升运营企业积极性,扎实开展提质增效竞赛活动。强化市场开拓,电力市场化交易签约电量位列国网经营区域全国第四。深入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全力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压降资金成本,深化亏损企业扭亏减亏,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全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959.75亿元、归母净利润65.2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57.81亿元和83.4亿元,扭转过去两年经营承压局面,企业盈利能力、经营韧性显著增强。

(四)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乐电三期提前实现双投,创国内同类型机组最短工期纪录,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六横二期、台二二期、滨电四期、镇海燃气迁建、镇海联合迁建、嘉兴四期等工程建设有条不紊、分秒必争。乐电三期、六横二期获评省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红旗”项目。争取煤电机组配套新能源指标,阿电机组

灵活性调峰能力配套37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通过投资决策。稳步实施“三改联动”,完成改造项目6项,增加调峰能力5万千瓦。入股中来股份,成为中来股份实控人,公司“双主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五)党建引领更加有力。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挖掘红色资源打造“红源展厅”“初心广场”红色溯源点。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支部建设提升年”“党建品牌迭代升级年”活动,推动全企一体双融共促。开展“走进电力看浙能”主题大走访大宣传活动,弘扬国资国企新风尚。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加强政治监督,迭代升级清廉国企建设,打造具有电力特色的基层清廉建设文化品牌。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劳模工匠创新发展和技能传承平台,职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级特级技师、浙江省“最美工匠”等荣誉。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严谨高效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30项。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决策通过参股设立中广核苍南第二核电公司等重大投资事项,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审议通过年度预决算等报告,督促经营层认真执行;定期评估内控执行情况,编制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查清淮浙煤电公司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历史原因,有效防范监管风险;强化ESG实践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成ESG报告

的编制与披露;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5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通过定期获得经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基层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等方式履行职责。加强对关联交易等与控股股东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交流,巩固提升良好市场形象。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连续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定。根据证券市场波动的情况,主动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充分肯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参加投资论坛及券商投资策略会、上交所E互动平台及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督促经营层坚决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努力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目标。2024年预算目标为:完成营业收入

901.5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9.40亿元,净利润60.23亿元,归属

母公司净利润45.50亿元。董事会将领导经营班子重点围绕能源安全保供、绿色低碳发展、经营业绩提效、科技创新驱动、改革深化赋能和高效协同合作等方面全力做好2024年的工作。

(二)推进实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深刻领会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坚持强本强基,不断增强公司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严格遵守国资监管政策和证券监管规则,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健全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统筹公司长期发展与股东回报,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以董事会换届为契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培训和后续培训,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法律框架和具体监管规则,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便利条件。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新公司法修订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等出台的监管新规,适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确保董事会规范运行。

各位股东,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带领公司经营班子坚定扛起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使命担当,奋力打造

“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为浙江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13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内容
四届9次2023/4/261. 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9. 关于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届10次2023/8/291.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届11次2023/10/271.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做好重大决策的监督工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全面了解财务状况,积极依托审计机构的力量,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淮浙煤电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淮浙煤电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经查,淮浙煤电的会计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属于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按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程金华、王智化、韩洪灵已分别编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金华)

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洪灵)

附件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金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四是参与所属企业的现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五是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因此表示同意。

四、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因淮浙煤电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淮浙煤电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经查,淮浙煤电的会计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属于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基于上述情况,本人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忠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勤勉尽责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金华2024年4月28日

附件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智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自2022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因此表示同意。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忠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勤勉尽责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智化2024年4月28日

附件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洪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洪灵,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自2018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因本人连续任职达到6年,根据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于2024年1月离任。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四是参与所属企业的现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五是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因此表示同意。

四、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因淮浙煤电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淮浙煤电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经查,淮浙煤电的会计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属于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基于上述情况,本人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忠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勤勉尽责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从2024年1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希望继任独立董事能够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洪灵2024年4月28日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各位作如下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统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化提质增效,攻坚克难,全方位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632.3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545.07亿千瓦时。

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72.41亿元,比年初增加263.17亿元;负债总额672.74亿元,比年初增加138.40亿元;所有者权益799.67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24.77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674.05亿元,比年初增加了61.88亿元。

资产总额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增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公司参股投资单位经营业绩较好,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较年初有较大程度增加;(3)舟山煤电二期、镇海天然气9F燃机搬迁改造工程、镇海联合燃机异地迁建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增加;(4)公司经营扭亏为盈,经营效益好转,留存收益较年初有较大程度增加。

负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增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因在建工程投入增加,配套的项目固定贷款增加所致。所有者权益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增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公司经营扭亏为盈,经营效益好转,留存收益有较大程度增加。有关资产运营指标列示如下:

(1)流动比率:2023年末为1.32,2022年末为1.12;

(2)资产负债率:2023年末为45.69%,2022年末为44.19%;

(3)营业毛利率:2023年为9.41%,2022年为-3.95%;

(4)费用收入比:2023年为4.19%,2022年为3.97%;

(5)销售净利率:2023年为8.23%,2022年为-4.49%;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为10.14%,2022年为-

2.92%;

(7)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023年为39.54天,2022年为37.48天;

(8)存货周转天数:2023年为25.00天,2022年为22.14天。

依据以上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公司以下经营状况:

---公司经营总体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偿债能力较上年末有所提升,长期偿债能力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公司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主要受煤价下降等因素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效率略有下降,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存货周转

速度同比都略有减慢。

二、经营业绩

1.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如下:

2023年度,公司控股电厂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632.38亿千瓦时,与上年同期1,519.86亿千瓦时相比上升7.40%;上网电量1,545.07亿千瓦时,与上年同期1,436.88亿千瓦时相比上升7.53%;营业收入959.7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801.95亿元增加157.80亿元,增幅19.68%;营业成本869.4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833.64亿元增加

35.77亿元,增幅4.29%;利润总额91.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30.98亿元增加122.05亿元;净利润为79.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36.04亿元增加115.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2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18.27亿元增加83.47亿元。本年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9元,比上年同期的-0.14元增加0.63元。

2.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年度预算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控股电厂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632.38亿千瓦时, 与年初预算1,567.36亿千瓦时相比上升4.15%;上网电量1,545.07亿千瓦时,与年初预算1,479.22亿千瓦时相比上升4.45%。

(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59.75亿元(其中电力业务销售收入689.36亿元,热力销售业务收入71.90亿元,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收入105.13亿元,市场煤销售业务收入82.57亿元,其他收入10.79亿元),相比年初预算营业总收入889.53亿元增加70.22亿元。

(2)2023年营业成本869.41亿元(其中电力业务成本638.26

亿元,热力销售成本55.52亿元,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成本89.71亿元,市场煤销售业务成本79.04亿元,其他成本6.88亿元),相比年初预算营业成本859.33亿元增加10.08亿元。

(3)销售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1.89亿元,相比年初预算1.73亿元增加0.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25%。

(4)管理费用(不含研发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20.60亿元,相比年初预算20.92亿元减少0.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47%。

(5)研发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5.36亿元,相比年初预算4.90亿元增加0.4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39%。

(6)财务费用:全年实际发生12.35亿元, 相比年初预算16.02亿元减少3.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7.09%。

(7)投资收益:全年取得投资收益46.09亿元,相比年初预算

32.27亿元增加13.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83%。

(8)20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1.07亿元,比年初预算14.12亿元增加76.95亿元;净利润79.03亿元,比年初预算7.24亿元增加

71.79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5.20亿元,比年初预算9.06亿元增加56.14亿元。

影响利润总额变动的主要因素:1.2023年受燃料成本单价下降的影响,燃料成本较年度预算减少增加利润总额52.83亿元;2.2023年上网电量相比预算增加65.85亿千瓦时,较年度预算增加利润总额

4.69亿元;3.财务费用较年度预算节约,增加利润总额3.67亿元;

4.投资收益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3%,较年度预算增加利润总额

13.82亿元;5.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毛利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5%,增加利润总额3.82亿元。

三、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311,875.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147,729.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726,58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59,378.9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3,198.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77,327.6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889,202.97

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114.77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等收到的现金1,024.88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45.41亿元。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0.86元/股,比上年的0.02元/股增加0.84元/股,主要是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12.5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72.66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7.34亿元,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5.54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90.30亿元,对外投资支付现金33.37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5.94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年度内借入资金465.65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借款本金422.86亿元,

分配股利及偿还借款利息等18.52亿元。

2023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进行会计处理,谨慎使用公允价值,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总体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总体生产经营形势,结合所属企业2024年度生产及检修计划安排,编制完成了浙能电力2024年度全面预算。预计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9.40亿元,净利润60.23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5.50亿元,每股收益0.34元。

二、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网电量

根据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及公司2024年总体生产经营形势,预计2024年公司控股机组全年发电量1,657.19亿千瓦时,售电量1,564.95亿千瓦时,其中:燃煤机组发电量1,600.74亿千瓦时,售电量为1,510.15亿千瓦时;燃气机组发电量53.75亿千瓦时,售电量52.14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2.70亿千瓦时,新能源售电量2.66亿千瓦时。

(二)电价

考虑到2024年燃料价格及电力市场竞价情况,燃煤机组平均综合电价为416.0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燃气机组平均电量电价

604.7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容量电价267.61元/千瓦·年(不含

税)。

(三)煤价和气价

2024年公司控股煤机发电耗用标煤单价1072.33元/吨(不含税),燃气机组平均购气价格2.95元/立方米(不含税)。

(四)光伏产品销售

2024年公司预计实现光伏背板销量约3.5亿平方米,光伏组件销量约7.5GW,电池片销量约9.0GW,户用光伏预计并网量3.0GW。

三、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的各项指标说明

(一)财务状况预算

1.营业总收入预算

预计全年营业总收入为901.50亿元。

2.营业总成本预算

预计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总成本为871.90亿元,其中:营业成本814.91亿元,税金及附加5.83亿元,销售费用3.94亿元,管理费用(不含研发费用)25.53亿元,研发费用7.64亿元,财务费用

14.05亿元。

3.投资收益

预计公司2024年投资收益为34.13亿元,其中根据公司参股企业2024年预算和2023年实际盈利水平综合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0.6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益3.50亿元。

4.其他收益

预计公司2024年其他收益4.14亿元。

5.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预计公司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1.99亿元。

6.资产处置收益

预计公司2024年资产处置收益4.85亿元。

7.营业外收支

公司2024年度营业外收支净支出1.63亿元,其中营业外收入

0.80亿元,营业外支出2.43亿元。

8.营业利润预算

2024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利润为71.03亿元,利润总额69.40亿元,净利润60.23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5.50亿元,每股收益

0.34元。

(二)现金流量预算

1.预计现金流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023.33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09.4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37.32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354.02亿元

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25.66亿元

2.预计现金流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987.84亿元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843.3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160.68亿元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为

109.20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280.73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36.23亿元根据上述数据,预计公司2024年度现金净流出14.57亿元,预计2024年末现金余额为174.35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5,516,801,752.00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1,680,175.20元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分配利润24,878,092,756.86元。公司提议,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公司不额外为其提供工资及福利;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报酬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一)2023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

1、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91.07亿元,净利润79.03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5.2亿元。完成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本年度,公司系统内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向好。未发生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保事件。

3、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清单”,压紧压实党建“四个

责任体系”,完成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二、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兑现

经考核,全年在岗的董事实际税前年薪在8.67万元至91.12万元之间。

三、2024年度薪酬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实行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制考核,公司董事税前年薪基数、月度年薪预发数根据《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本部薪酬管理办法》、《本部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公司不额外为其提供工资及福利;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议。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一)2023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

1、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91.07亿元,净利润79.03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5.2亿元。完成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本年度,公司系统内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向好。未发生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保事件。

3、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清单”,压紧压实党建“四个责任

体系”,完成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二、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兑现

经考核,全年在岗的监事会主席实际税前年薪在71.73万元(不含外单位取薪情况)、职工监事实际税前年薪53.61万元。

三、2024年度薪酬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计划根据公司《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公司职工监事薪酬计划根据公司《本部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对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国际贸易业务,汇率波动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交易范围、额度和期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远期合约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额度不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需要对冲风险的资产总额,达到风险规避和防范的目的。

2.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下属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4.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机构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标的涉及外汇的,需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不涉及杠杆和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蔡建荣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建议选举刘柏辉为公司监事。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刘柏辉,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历任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战略管理与法律部副主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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