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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8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两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

-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税后的派息额。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

-V=4.0015-0.01856=3.982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

-V=3.10-0.01856=3.08144元/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015元/股调整为3.982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0元/股调整为3.08144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015元/股调整为3.982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0元/股调整为3.08144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四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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