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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调整为每10股派

1.828元现金红利(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回购,已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4,797,68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69,205,771股,鉴于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4,797,682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94,408,089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69,205,77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64,083,370股,即以705,122,401 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922,032.18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8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76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058)。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回购,已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4,797,68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69,205,771股,鉴于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4,797,682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94,408,089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说明

A股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调整为每10股派1.828元现金红利(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126,922,032.18÷(769,205,771-74,797,682)≈0.1828元(含税);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1828×(769,205,771-74,797,682)≈126,937,798.6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由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利润分配每10股现金红利为1.828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26,937,798.6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

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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