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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3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3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湖南中科星城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与湖南中科星城约定湖南中科星城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0,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4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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