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亿嘉和股票代码:603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朱付云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北楼8层820室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静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程敏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权益分派、股东股份减持、一致行动关系终止等导致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1)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2)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3)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4) ...... 16
备查文件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亿嘉和、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朱付云女士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瑞蓓 | 指 | 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张静女士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程敏先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朱付云女士、南京瑞蓓、张静女士、程敏先生 |
本报告书 | 指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张静女士、南京瑞蓓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终止,以及股东朱付云女士与张静女士《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导致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朱付云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291492D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北楼8层82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付云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合伙期限:2015年6月4日至2045年6月3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张静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程敏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朱付云女士担任南京瑞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瑞蓓的实际控制人;
2、张静女士与程敏先生为夫妻关系;
3、朱付云女士与张静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朱付云女士与张静女士于2021年7月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朱付云女士与张静女士经充分沟通,决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6月1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朱付云女士持有亿嘉和股份29.70%,南京瑞蓓持有亿嘉和股份12.35%;张静女士持有亿嘉和股份4.35%,程敏先生持有亿嘉和股份
0.66%,张静女士和程敏先生合计持有亿嘉和股份5.0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朱付云女士与张静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6月1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张静女士及其配偶程敏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朱付云女士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瑞蓓合并计算,导致朱付云女士拥有权益的股份自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至今累计变动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0,92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7,769,6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3,794,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9385%。
2021年7月,因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10.64万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47,663,2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9.9745%。
2021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0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6,728,56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103,311,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张静女士因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减少至101,311,600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9.007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2022年1月,南京瑞蓓因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134,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减少至97,177,100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
47.007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2月,因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17.8164万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06,550,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7.0476%。
2022年6月,因公司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139.0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7,940,7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
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6.7331%。
2023年7月,因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144.9884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06,490,8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7.0612%。
(注: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第三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584万股;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9.03万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上述144.98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024年6月,朱付云女士与张静女士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双方经充分沟通,决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6月1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张静女士与朱付云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张静女士及其配偶程敏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朱付云女士的权益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注 |
1 | 朱付云 | 43,806,000 | 29.6448% |
2 | 南京瑞蓓 | 21,168,000 | 14.3250% |
3 | 张静 | 7,840,000 | 5.3056% |
4 | 程敏 | 980,000 | 0.6632% |
合计 | 73,794,000 | 49.9385% |
注:上表持股比例以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147,769,660股为基数计算;持股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第一组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朱付云 | 61,328,400 | 29.7003% |
2 | 南京瑞蓓 | 25,500,700 | 12.3496% |
合计 | 86,829,100 | 42.0499% |
第二组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张静 | 8,976,000 | 4.3469% |
2 | 程敏 | 1,372,000 | 0.6644% |
合计 | 10,348,000 | 5.0114% |
综上,截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女士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瑞蓓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7.8887%;张静女士及其配偶程敏先生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0.957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朱付云女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第一组 | 朱付云 | 61,328,400 | 29.70% | 27,030,000 | 44.07% | 13.09% |
南京瑞蓓 | 25,500,700 | 12.35% | 10,310,000 | 40.43% | 4.99% | |
合计 | 86,829,100 | 42.05% | 37,340,000 | 43.00% | 18.08% | |
第二组 | 张静 | 8,976,000 | 4.35% | 0 | 0.00% | 0.00% |
程敏 | 1,372,000 | 0.66%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0,348,000 | 5.01% | 0 | 0.00% | 0.00% |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2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付云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 静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 敏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 |
股票简称 | 亿嘉和 | 股票代码 | 6036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付云 | 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北楼8层820室 | ||
张静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
程敏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朱付云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朱付云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减持、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1、朱付云女士 持股数量:43,806,000股 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总股本的比例:29.6448% 2、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21,168,000股 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总股本的比例:14.3250% 3、张静女士 持股数量:7,840,000股 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总股本的比例:5.3056% 4、程敏先生: 持股数量:980,000股 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总股本的比例:0.663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794,000股,合计持股比例49.9385%。(持股比例以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147,769,660股为基数计算。)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1、朱付云女士 持股数量:61,328,4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29.7003% 2、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25,500,7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12.3496% 3、张静女士 持股数量:8,976,0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4.3469% 4、程敏先生: 持股数量:1,372,0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0.6644%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静女士及其配偶程敏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朱付云女士的权益合并计算。 朱付云女士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瑞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29,100股,合计持股比例42.0499%。因此,朱付云女士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瑞蓓累计股份变动数量13,035,100股,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7.8887%。 张静女士及其配偶程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48,000股,合计持股比例5.0114%。因此,张静女士及其配偶程敏先生累计股份变动数量1,528,000股,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0.95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付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 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