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证券代码:30138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赛维时代、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赛维时代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赛维时代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赛维时代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22)进行了披露。
(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职级调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5人调整为43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6.99万股调整为1159.4977万股,同时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31万股调整为5.3235万股。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
2、鉴于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25,000.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2.69-2.5/10=12.4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59.4977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3235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人数:440名,其中首次授予432人,预留授予8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4元/股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首次授予部分 | ||||||
1 | 陈晓兰 | 中国 | 董事 | 32.0000 | 2.75% | 0.08% |
2 | 林文佳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32.0000 | 2.75% | 0.08% |
3 | 帅勇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8.0000 | 1.55% | 0.04% |
4 | 艾帆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2.0000 | 1.03% | 0.03% |
5 | JIAHUA TENG | 美国 | 中级管理人员 | 6.4148 | 0.55% | 0.02% |
6 | HONGKAI WANG | 美国 | 中级管理人员 | 2.1659 | 0.19% | 0.01% |
7 | DONGKAI CHEN | 美国 | 中级管理人员 | 3.0000 | 0.26% | 0.01% |
其他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25人) | 1053.9170 | 90.48% | 2.63% | |||
二、预留授予部分 |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人) | 5.3235 | 0.46% | 0.01% | |||
合计 | 1164.8212 | 100% | 2.9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4、上表中外籍激励对象姓名与前期披露公告名单不完全一致,系因本次统一调整为护照登记姓名,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或调整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赛维时代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赛维时代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11日,并同意以
12.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82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其中首次授予432人,授予数量为1159.4977万股,预留授予8人,授予数量为5.3235万股。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维时代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与首次及预留授予日、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办 人:王丹丹联系电话:021-52583136传 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